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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2022優撫標準

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95周年之際,江蘇省退役軍人事務辦公室等29個部門聯合發布《江蘇省軍人家庭、退役軍人等特殊優撫對象優待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壹步加強對軍人家庭、退役軍人等特殊優撫對象的優待。

《辦法》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從精神表揚和榮譽鼓勵、生活就業、養老、醫療、住房、教育、文化旅遊、交通等方面,對軍人家屬、退役軍人等優撫對象規定了優惠政策。

在精神表揚和榮譽鼓勵方面,《辦法》規定:在“八壹”、春節等重要節日和重大紀念日,要有計劃地走訪慰問優撫對象,邀請優秀優撫對象代表參加重要慶典和紀念活動;現役軍人受表彰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會同軍事機關及時向其家屬報喜,發放獎金;合格士兵和退役士兵的名單和事跡記載在地方誌中;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死亡後,所在鄉鎮(街道)應派人前往祭奠並送花。

在生活和就業方面,《辦法》規定,重點優撫對象養老補貼標準以上年度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省級比例計發;有固定收入的殘疾軍人,當其固定收入與國家確定的撫恤金標準之和低於省級撫恤金標準時,可以申請補差;固定收入低於當地同類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三屬”、老復員軍人、參戰退伍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也可申請補差;對已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未享受定期生活補助的退役士兵發放專項慰問金;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退役軍人,每月發放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0%的補助;將享受國家養老補貼的優撫對象納入物價補貼範圍;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給予家庭有線電視費、網絡寬帶費和生活用水、用電、用氣等費用減免或補助;實施基層機關事業單位退役士兵專項招錄計劃,各地每年拿出壹定數量的職位面向縣以下基層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專門面向高校畢業生和在部隊服役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服現役滿五年的軍隊退役院校畢業生,可報考服務型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試職位,享受服務型基層項目人員公務員定向考試計劃。

在養老方面,《辦法》規定,年滿60周歲、戰時榮獲個人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戰時榮獲個人二等功以上的父母,戰時榮獲個人三等功以上的現役軍人等群體,可以申請光榮院的優待服務。對長期生活不能自理、年滿60周歲並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給予護理補貼。

在醫療方面,《辦法》規定,每年組織享受國家養老補貼的優撫對象免費體檢壹次;將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納入醫療救助範圍,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納部分給予全額資助;優撫醫院為殘疾軍人、“三屬”、軍屬、老復員軍人、參戰退役軍人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提供優惠體檢服務,提供普通門診免收掛號費、優先就醫、檢查、住院等服務。

在住房方面,《辦法》規定:符合條件的享受國家養老補貼的優撫對象,可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並可適當給予租金補貼或減免;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自建住房時,免收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隨軍後配偶在部隊、駐軍駐地無住房,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軍人家庭,在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住房保障時,應當優先考慮。

在教育方面,《辦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提供當地優質教育資源,為其接受良好教育創造條件;符合省級補貼教育培訓政策的退役士兵,可參加適應性培訓、創業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學歷教育、個性化培訓等納入補貼範圍的教育培訓,按規定標準享受補貼;全日制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退役後復學或入學並通過全國統壹高考或高職分類招考方式的學生,按規定享受學費減免和住宿補貼;參加非全日制成人教育的退役士兵,按規定給予學費補貼和獎學金。

在文化旅遊方面,《辦法》規定:省內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以及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公園、展覽館、名勝古跡和風景名勝區,對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現役軍人、軍隊離休幹部和退休士官(士官)及優撫對象免收門票,其他優撫對象按規定免收門票。其中,公園要給其他優撫對象半價門票。

在公共交通方面,《辦法》規定,現役軍人、殘疾軍人、軍隊離退休幹部和退役士官(士官)可以免費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除殘疾軍人外,其他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可免費乘坐當地公共交通工具。其他退役軍人和“三屬”享受公共交通優惠待遇,由各設區市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對參戰退役士兵的優待標準應該提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士兵保護法

第四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堅持普惠與優待相疊加的原則,在保障退役士兵享受普惠政策和公共服務的基礎上,結合其在現役期間的貢獻和各地實際情況,對退役士兵給予優待。

第五十條退役士兵應當依法參加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享受相應待遇。

退役軍人服役年限和入伍前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依法計算。

第五十壹條符合安置住房優惠條件的退役士兵,應當與市場購買、軍區集中建設相結合,由安置地區人民政府科學規劃實施。

第五十二條軍隊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應當為退役軍人提供優待服務,對參戰退役軍人和殘疾退伍軍人給予優待。

第五十三條退役士兵憑退役士兵優待證等有效證件在公共交通、文化、旅遊等方面享受優待,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優撫醫院和光榮院建設,充分利用現有醫療和養老服務資源,對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士兵進行治療或者提供集中供養。

各類社會福利機構應優先接收老年退伍軍人和殘疾退伍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