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3、承租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復印件;
5、提取申請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等經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
6、審核通過到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租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基金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這裏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提取條件如下: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工作調離本市、戶口遷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以上的、外市戶口職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與單位終止合同並領取失業證;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
12、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