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按規定繳費後,用人單位或參保人應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對轉移接續申請進行審核,向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受理函,並提供相關資料;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人或參保人做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接收函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全部轉移接續手續。
(4)新的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劃轉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並及時將確認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中間有缺口,可補可不補。
擴展資料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采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的模式。社會統籌基金壹部分用於支付退休人員當期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用於積累,保障參保人員退休。有評論擔心,3800萬人的斷保行為會增加養老金個人賬戶空賬壓力。
“中斷社保和做個人賬戶沒有關系,但是會影響到這些流動人口到時候拿到的養老金收入。這其實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最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統籌賬戶不能完全轉移。”唐駿說,這部分錢被制度吞噬,無法跨省流動,只能留給地方支配。
這和做個人賬戶是兩個不同的問題,沒有直接關系。因為繳費困難的企業錢不夠,而不是因為個人賬戶紮實;對於被保險人來說,只要退休後能獲得滿意的養老待遇,就自願為養老保險買單。事實上,政府信用擔保的名義記賬賬戶也可以實現這壹目標。
根據2010年1月實施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統籌基金以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照12%之和進行轉移。根據北京的情況,規定單位要將上壹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20%納入養老保險統籌賬戶。如果從北京遷到其他省市,統籌基金仍有8%留在北京。
百度百科-社保轉移
人民網-3800萬人中斷保反映社保轉移接續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