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上海退休職工醫保政策文件
退休人員大病醫保繳費標準是200元。其中100元由單位繳納,另外100元由個人繳納。繳費標準200元是國家統壹制定的,不管哪壹年退休,標準是不會改變的。如果政策有變化,則是統壹的變化,所有人的標準都壹樣。但這取決於單位怎樣,象有些單位已破產,那就需要個人全額交納了。
上海退休職工醫保政策(上海退休職工醫保政策文件)
二、上海市退休後醫保享受要求
上海市的醫保繳納只要連續15年即可在退休後終身享受醫療保險,這在全國來說是繳納時間最短的,其他省市都要求繳納更多時間才能終身享受醫療保險。
目前上海的退休人員74歲以下的每年1680元、75歲以上的每年1890元,7月份打入個人賬戶,用完之後,2000年前退休的個人自負300元、之後的個人自負700元,接下來則是壹級醫院醫保報銷90%、二級醫院是80%,三級醫院是70%,這些是門急診的範圍。
三、上海退休職工醫保政策文件最新
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將從55萬元→57萬元,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仍按規定繼續報銷80%
退休職工當年醫保賬戶余額:74周歲以下計入1680元,75周歲以上計入1890元。
四、上海退休職工醫保政策文件規定
上海退休職工互助醫保繳費流程:
1、填寫完整的“上海市退休職工住院補充醫療互助保障計劃參保登記表”
2、用 EXCEL 格式制作的參保人員名單(序號、姓名、身份證號和幹保四個字段)電子文檔,拷至U盤,至就近的區總工會服務處提交參保名單。
3、已繳費財務憑證。
繳費方式:
1、貸記憑證(在參保時提供已加蓋銀行業務章的復印件)
2、網上銀行(在參保時提供付款憑證的打印件)
3、現金解款單(在參保時提供已加蓋銀行業務章的復印件)
4、代扣保障費(參保人員在10人以上可申請)
5. 上海退休職工醫保政策文件下載
退休職工憑身份證第壹次到社區事務中心繳大額醫保並同意以後每年從退休金中扣除寫好協議。
法律依據
《健全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濟保障機制實施辦法》
二、主要任務
(壹)改進個人賬戶計入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在職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本人的個人醫療賬戶,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具體標準為74歲以下1680元/年,75歲以上1890元/年。
(二)增強門診***濟保障功能。完善職工醫保門診費用保障機制,2023年7月1日起,調整門急診待遇標準。
1.在職職工:門急診自負段標準調整為500元。超過部分由統籌基金按下列標準支付:在壹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統籌基金支付80%;在二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統籌基金支付75%;在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統籌基金支付70%。
2.退休人員:(1)2001年1月1日後退休人員,門急診自負段標準調整為300元。超過部分由統籌基金按下列標準支付:在壹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統籌基金支付85%;在二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統籌基金支付80%;在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統籌基金支付75%。(2)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員,門急診自負段標準調整為200元。超過部分由統籌基金按下列標準支付:在壹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統籌基金支付90%;在二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統籌基金支付85%;在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統籌基金支付80%。
(三)規範個人賬戶使用範圍。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2022年7月1日起,分步擴大個人賬戶使用範圍。個人賬戶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探索個人賬戶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個人賬戶不得用於公***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的支出。
(四)增強地方附加基金補充保障功能。用人單位繳納的地方附加醫療保險費,全部納入地方附加基金,單獨列賬。2023年1月1日起,門急診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不再由地方附加基金支付。地方附加基金繼續支付職工醫保綜合減負在內的各項減負費用、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醫療費用等。探索發揮地方附加基金在應對人口老齡化等方面的多渠道籌資和補充保障功能。
(五)加強監督管理。完善管理服務措施,創新制度運行機制,引導醫療資源合理利用,確保醫保基金穩定運行,充分發揮保障功能。嚴格執行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制度,加強基金稽核制度和內控制度建設。進壹步健全個人賬戶全流程動態管理機制,加強對個人賬戶使用、結算等環節的審核。強化對醫療行為和醫療費用的監管,完善市、區兩級行政執法監管體系,持續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項行動,加強跨部門聯合監管,強化社會監督,加快智能監管系統建設。加快推動基層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規範長期處方管理,引導參保人員在基層就醫首診。
(六)完善與門診***濟保障相適應的付費機制。加強“三醫”聯動,推動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行總額預算管理下的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等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繼續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推進按病種分值付費(DIP)體系、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RG)體系,為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醫藥服務,降低群眾看病就醫負擔。科學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引導主動使用療效確切、價格合理的藥品。進壹步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納入支付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