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已取消,現在探討營業稅的主要免稅,減稅規定,可以作為稅收發展史研究。
營業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
壹、可以免征營業稅的主要項目如下:
(壹)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和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
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二)殘疾人員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
(三)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四)普通學校和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其他學校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五)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業保險和相關的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六)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和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指第壹道門票銷售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七)保險公司開展的壹年期以上、到期返還本利的普通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壹年期以上健康保險,個人投資分紅保險,經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免稅的其他普通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和健康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
(八)中國境內的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
(九)單位、個人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外國企業、外國人從中國境外向中國境內轉讓技術取得的收入。
(十)個人轉讓著作權取得的收入。
(十壹)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的。
(十二)經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批準,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者財政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
(十三)專項國債轉貸和國家助學貸款利息。
(十四)中國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勞務(包括在中國境內載運旅客和貨物出境、在中國境外載運旅客和貨物入境、在中國境外發生載運旅客和貨物的行為)。
(十五)國家郵政局及其所屬郵政單位提供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業務(包括函件、包裹、匯票、機要通信、黨報和黨刊發行)取得的收入。享受免稅的黨報和黨刊發行收入按照郵政企業報刊發行收入的70%計算。
(十六)個人自建自用的住房和購買5年以上的普通住房,銷售的時候可以免征營業稅;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的價格向規定的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收入、按照政府規定的價格出租公有住房和其他廉租住房的收入,可以免征營業稅;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按照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住房的收入,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可以暫免征收營業稅。
(十七)中國境內單位提供的下列境外勞務:標的物在中國境外的建設工程監理,外派海員勞務,以對外勞務合作方式向中國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發生在中國境外的人員管理勞務。
(十八)符合規定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以免征營業稅3年;免稅期滿以後仍然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繼續申請減免營業稅。
(十九)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的;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以內可以按照規定免征、減征營業稅。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此外,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金融機構之間相互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單位、個人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取得的利息收入,中國境內的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經批準的金融、保險企業辦理的出口信用保險,保險公司取得的追償款,非金融機構買賣外匯、有價證券和非貨物期貨,以發行證券投資基金方式募集資金,福利彩票機構發行銷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房地產主管部門及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和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房專項維修基金‘,單位、個人處置垃圾取得的垃圾處置費,中國境外的單位、個人在中國境外向中國境內的單位、個人提供的完全發生在中國境外的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勞務,等等,不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