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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倉的典型案例

跟蹤買賣自己管理基金的白馬股,基金經理韓剛遭遇刑拘,開基金經理刑拘之先河。

刑法修正案實施的那壹天起,基金老鼠倉的好時光就結束了。

2010年9月6日,證監會宣布將長城基金原基金經理韓剛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已經移送司法機關的韓剛,利用職務之便,跟蹤買賣自己管理基金的白馬股賺錢,被深圳證監局查獲,由於獲利較大而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韓剛可能成為《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修正案(7)》(下稱《刑法修正案》)實施以來,第壹個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基金經理。韓剛不是第壹個,也不是最後壹個,刑拘韓剛的背後,預示著監管層開始對基金老鼠倉敲山震虎。

韓剛的老鼠倉

韓剛的老鼠倉曝光於2009年9月,深圳證監局壹直沒有公布對他的處理結果。2010年9月6日,證監會宣布的處理結果令市場震驚。

2009年1月6日,年僅36歲的韓剛被任命為長城久富基金的基金經理,之前韓剛先後擔任長城久恒的基金經理和長城基金研究部總經理。7個月後的2009年8月,深圳證監局對轄區14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經理的執業行為進行了突擊檢查。韓剛在這壹次檢查中被發現私設老鼠倉。

深圳證監局在檢查中發現,景順長城基金公司基金經理塗強,長城基金公司基金經理韓剛、劉海涉嫌利用非公開信息買賣股票,涉嫌賬戶金額從幾十萬元至幾百萬元不等。三位基金經理私設老鼠倉,這是基金黑幕之後,基金業最大的醜聞。

根據已經公布的塗強和劉海的交易細節來看,這兩位被行政處罰的基金買賣的股票均以中小盤的權重股為主。從2009年8月被現場檢查之前長城久富公布的壹季報和半年報的數據看,韓剛掌管的基金均是白馬股,不存在ST股或者重組股。

從前10大重倉股可以看出,壹季報跟半年報中有5只股票相同,尤其是韓剛接手長城久富之後開始大舉增倉汽車股,壹汽富維和華域汽車壹躍成為第六和第八重倉股,分別持有1.15億元和1.09億元。

而從2009年半年報的交易數據來看,壹汽富維和華域汽車也是其買入金額的第四名和第五名,從中可以看出韓剛對這兩只股票非常看好。盡管無法獲悉韓剛親屬賬戶的交易信息,但這不排除其存在買賣這兩只股票的可能性。

證監會在得到深圳證監局的檢查結果後,立即對韓剛等三人進行了立案稽查。2009年9月22日,韓剛被停職。

2010年9月6日,證監會宣布,韓剛因在擔任基金經理期間,利用任職優勢,與他人***同操作其親屬開立的證券賬戶,先於或同步於韓剛管理的久富基金多次買入、賣出相同個股,獲利較大,被證監會將涉嫌犯罪的證據材料移送至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基金業老鼠倉領刑第壹人

因涉嫌“老鼠倉”交易,景順長城原基金經理塗強、長城基金原基金經理劉海、長城基金原基金經理韓剛等三人被證監會查處,其處罰決定2011年5月22日正式對外公布。塗強、劉海二人沒收違法所得、進行不同程度罰款,並被施以市場禁入的處罰,韓剛被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這也是中國證券市場首例因涉嫌違反《刑法》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對基金經理韓剛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作出公開判決,判處韓剛有期徒刑壹年,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罰金31萬元。該案成為中國第壹起基金從業人員因利用未公開信息違規交易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老鼠倉刑律殺戒

移交司法追究刑事責任,在中國基金業歷史上,韓剛為第壹人。

證監會對基金老鼠倉痛下殺手者,韓剛並非第壹人。在基金老鼠倉的名單上掛著原上投摩根基金經理唐建、南方基金經理王黎敏、融通基金經理張野、長城基金經理劉海、景順長城基金經理塗強等,只是證監會沒有將涉嫌老鼠倉的基金經理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而是處以罰款跟行政處罰了事。

韓剛跟劉海、塗強壹起被證監會同時立案稽查,最後卻是不同的結局。根源在劉海與塗強涉嫌的老鼠倉交易要麽是金額不構成刑事犯罪,要麽是交易行為發生在2009年2月28日之前。

《刑法修正案》的出臺成為架在韓剛們頭上的壹把致命鋼刀。

韓剛擔任長城久富基金經理之後的壹個多月,即2009年2月28日,十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刑法修正案》,該法案從通過之日起實施。刑法修正案將《刑法》第壹百八十條增加壹款,被稱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對於情節嚴重的,《刑法修正案》規定,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在證監會的公告中,對於韓剛所涉案的獲利金額、涉及股票和交易細節,均不曾涉及,但涉嫌老鼠倉交易時間恰好處於《刑法修正案》正式實施之後,且期間的金額會比較大。

韓剛被追究刑事責任,對資本市場起到震懾作用卻意義非凡。

按照《刑法修正案(7)》,其所針對的不僅是基金公司,還包含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

在深圳證監局的檢查中,涉嫌賬戶的金額只在幾十萬元至幾百萬元之間,但韓剛利用非公開交易的信息獲利不太可能達到千萬級別,相比於資本市場利用重組的非公開信息獲得動則上億元的收入不法收益不可同日而語,但卻可以達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同時,這也為基金經理和基金行業敲響了警鐘。基金公司從業人員已經達到8000多人,62家基金公司***有700只基金產品、500 位以上的基金經理,這壹群體在2010年以來表現出了較高的流動性,截至2010年7月30日,***有59家基金公司旗下227只基金出現基金經理離職。

人員的進出難免會魚龍混雜,韓剛是第壹個,但肯定不會是最後壹個,其對基金行業的同行更具有敲山震虎的效果。 國內最大“老鼠倉”案、深圳“老鼠倉”第壹案2014年2月21日在深圳中院開庭審理,原博時精選基金經理馬樂因利用自己擔任基金經理所掌握的未公開信息,非法進行股票買賣,被控犯有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昨日的庭審進行了2個小時,馬樂全盤認罪。

庭審披露了馬樂在長達2年時間裏是如何操縱“老鼠倉”,非法獲利1883萬余元。

2014年2月21日開庭的“老鼠倉”案主角馬樂年僅32歲,曾因臨危受命將博時精選基金扭虧為盈成為基金業的風雲人物,但在2013年7月,馬樂因涉嫌操作“老鼠倉”案發。經查,馬樂在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擔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博時精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經理的2年多時間裏,非法操作“金某”、“嚴某進”、“嚴某雯”3個股票賬戶,先於基金股票低價買入,又先於基金股票賣出,買入與基金相同股票如中天城投等76只,買入與賣出金額雙邊成交金額***10.5億余元,非法獲利1883萬余元,利用基民資金為個人股票“擡轎”,即典型的“老鼠倉”,被檢察機關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提起公訴。

操縱“老鼠倉”的行為在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實施之後,才被定性為刑事犯罪,對應罪名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國內已有多起“老鼠倉”案審判案例,而在深圳,馬樂案則是第壹單,也被稱為深圳“老鼠倉”第壹案,而馬樂案涉及的交易金額、獲利金額均超過國內已審判的“老鼠倉”案,又被稱作國內最大“老鼠倉”案。

2014年2月21日的庭審中,馬樂表現非常配合,從始至終都表示認罪,並對起訴書所列的犯罪過程、資金金額毫無異議,對公訴人列舉的大量證據也表示完全認可,不僅在辯護律師辯護時落淚,還在最後陳述環節深表悔意,整個庭審過程2個小時,馬樂的自我辯解和其辯護律師的發言都壹心只求罪輕。

馬樂其人 從寒門學子到基金風雲人物

現年32歲的馬樂出生在河南農村,家境貧寒,在馬樂最後陳述時用自己的話來形容,是“17年寒門苦讀”,靠獎學金和勤工儉學在清華大學完成本科及碩士研究生學業。

2011年3月8日,29歲的馬樂被破格提拔為博時精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經理時是臨危受命,當時該基金在業界排名僅90%左右,接管該基金後,“我真的將這只基金視為自己的生命,為它沒日沒夜加班加點,放棄了很多節假日,甚至夜不能寐。”馬樂在法庭上說,自己的身體也因此透支,不到30歲就得了二級高血壓、嚴重的腰椎間盤突出,整夜整夜的腰痛。

但他又認為,自己的付出也得到了回報,該基金業績很快在業界的排名成長到了前24%,2011年當年就使該基金在同類基金中處於前三分之壹的地位。這對壹個近100億的大盤基金而言,是壹個非常了不起的成績,因此,馬樂壹時間成為基金業的風雲人物,被視作農村孩子成為成功人士的勵誌案例。由於業績突出,馬樂的收入也水漲船高,根據資料顯示,馬樂的年薪已超過200萬元。 全國最大老鼠倉案在廣州刷新了紀錄。廣州市人民檢察院2016年1月15日發布消息稱,該院提起公訴的陳某民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壹案,被法院壹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830萬元,追繳被告人違法所得2826.058727萬元。陳某民壹案涉及買賣股票87只、成交金額達18億余元、非法獲利達2826萬余元,為目前全國最大宗的老鼠倉案件。

據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披露,作為目前全國最大的老鼠倉案件,陳某民壹案涉及利用掌握未公開信息,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其買賣股票數量達87只、成交金額達1884084756.25元、非法獲利數額達28260587.27元。該案由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偵查終結,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辦理。2015年9月7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公訴,同年11月10日,該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6年3月1日,證監會公告,張鵬先後在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申萬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高級分析師、基金經理和研究員等職務,張鵬及其妻子楊某艷控制使用劉某秀賬戶,在張鵬管理新動力基金期間,新動力基金在買入或賣出股票後,張鵬操作劉某秀證券賬戶同步或稍晚買賣新動力基金買賣的股票。依據《證券法》第233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5條規定,決定對張鵬采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張鵬操作“劉某秀”證券賬戶總盈利44.85萬元。其中,趨同交易滬市股票16只,成交金額1515.26萬元,盈利24.08萬元;趨同交易深市股票20只,成交金額1655.44萬元,盈利20.77萬元。

證監會認為,張鵬在擔任新動力基金經理期間,利用掌握的未公開信息,操作“劉某秀”證券賬戶,違反了證券法關於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的規定。因此,對張鵬采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