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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的漲工資細則

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的漲工資細則解決如下:

1、2021年遼寧省退休人員工資進行定額調整,統壹增加54元。在掛鉤調整方面,與繳費年限掛鉤,跟去年的細則是壹樣的,還是繳費年限每滿壹年增加1元,其中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壹年再增加1元。在傾斜調整方面,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企業退休軍轉幹部進行傾斜照顧;

2、高齡退休人員在2020年底前年滿70歲不滿80歲,多漲45元;80歲及以上高齡退休人員多漲90元。高齡退休人員今年享受的傾斜調整金額比去年的50元、100元有所降低了。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以多漲5元,跟去年壹樣的金額。

綜上所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遼寧省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如下: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壹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壹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