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鼓勵各級政府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積極支持小微企業。積極引導創業投資基金、天使基金和種子基金投資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支持政策。
3.進壹步完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政策。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擔保機構,引導其增加小微企業擔保業務規模,合理確定擔保費用。進壹步加大對小微企業融資擔保的金融支持力度,綜合運用業務補貼、增量業務激勵、資金投入、代償補償、創新激勵等方式,引導擔保、金融機構、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4.鼓勵大型銀行充分利用機構和網點優勢,加大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引導中小銀行將改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與戰略轉型相結合,科學調整信貸結構,重點支持小微企業和區域經濟發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小微企業經營特點和融資需求創新產品和服務。在業務可持續、風險控制有效的前提下,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都會列出小微企業信貸計劃。在加強監管的前提下,大力推動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
5.建立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信息互聯互通機制。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在企業自願申報的基礎上建立小微企業名錄,集中公開各項扶持政策和企業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通過統壹的信用信息平臺,匯集工商登記註冊、行政許可、納稅、社保繳納等信息,促進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推動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通過信息公開和共享,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推動政府部門和銀行、證券、保險等專業機構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務。從小微企業中選取壹定比例的樣本企業,進行跟蹤調查,加強監測分析。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第壹條充分發揮現有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地方中小企業扶持資金將小型微型企業納入扶持範圍。(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等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