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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應該如何處理事故交警責任認定書?

1.壹是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第三者保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3.仍有不足的,由侵權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賠償。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保險公司理賠的流程是怎樣的?

(壹)報案

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必須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告,並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公司可以拒賠。發生交通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盡快向保險公司報案,無論是電話報案還是直接報案。

(2)檢查

保險公司應主動到事故現場進行勘驗,確定事故車輛受損情況。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後,應先搶救傷者,再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未逃逸的交通事故,不需要檢驗鑒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10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5日內進行檢驗鑒定,再作出認定。

(3)辦理理賠手續。

投保人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時,應攜帶本人駕駛證、保險合同、事故責任認定書等相關證件。保險公司應在48小時內對車輛進行定損,被保險人在車輛定損前不能修理車輛。保險公司要出具壹份車損清單,明確更換零件和修理車輛的費用和工時。

(4)簽名

如果對上述清單沒有爭議,申請人簽字後即生效,作為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如果有爭議,可以拒簽。在被保險人對損失清單沒有爭議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車輛維修和理賠。

1.被保險人將修理廠的發票、清單、損失清單、行駛證、保險合同交給保險公司。

2.與保險公司達成協議後,保險公司應在十天內支付保險金。保險公司認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全的,應當在兩個月內按照最低可認定金額先行賠付。

3.收到理賠通知,領取保險金。

4.如果保險公司兩個月內拒不出具理賠通知書,兩個月內不進行賠償,被保險人也可以向保險公司所在地或者車輛登記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保險公司收到被保險人關於保險事故的證據材料後,應當向被保險人出具證據清單並簽名蓋章。

6、保險公司發出拒絕理賠通知書。

7.申請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所在地或者車輛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輕傷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壹)事故證明

根據規定,事故認定書僅作為訴訟證據之壹,但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沒有其他更有力的證據,法院通常以事故認定書來確定各方責任。如果對其確定的職責分工不滿意,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上級部門審核。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建議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盡快請律師介入,並收集交警處理事故的其他證據材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賠償債權人

“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危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害人、依法對被害人負有扶養義務的扶養人、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包括被害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三)賠償義務人

“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身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損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壹般來說,有以下幾種:

1,事故車輛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在強制保險限額內承擔連帶責任並先行賠付,不足部分根據過錯由雙方各自承擔。強制保險限額: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11萬元;醫藥費1萬元;財產損失2000元。

2.肇事車輛司機。駕駛員作為直接責任人,應對事故承擔相應的責任。

3.事故車輛的雇主。駕駛員在就業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損害的,駕駛員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駕駛員追償。

4.事故車輛小組。員工因公司業務駕車外出發生交通事故,單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事故車輛所屬單位。根據司法實踐,車輛掛靠單位對掛靠車輛負有監管責任,收取掛靠費用,對車輛事故承擔連帶責任。

6.事故車輛的登記車主。司法實踐中,註冊車主也可能承擔車輛交通事故的責任。

7.第三個人。交通事故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在處理交通事故時,要註意是否有其他人對事故有過錯。

8.道路設計與管理小組。道路的設計和管理單位對事故的發生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比如設計坡度過大或者管理失誤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就應該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四)補償項目和補償標準

1.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處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用的賠償數額,按照壹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賠償權利人可以在扣除必要的康復費用、適當的整容費用和器官功能恢復訓練的其他後續治療費用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學證明或鑒定結論,不可避免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壹並賠償。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如果受害人因受傷和殘疾而繼續缺勤,缺勤時間可以計算到殘疾日期的前壹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被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考上壹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收入、護士人數、護理期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聘用護理人員的,參照當地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護理人員勞動報酬標準計算。原則上有1名護理人員,但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數量。護理期應當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受害人傷殘後,應根據護理依賴程度和傷殘輔助器具準備情況確定護理等級。

4.交通費: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為就醫或轉院治療所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運輸費用應以正式票據為依據;相關憑據應當與就醫的地點、時間、次數和頻率壹致。

5.住宿費:遇難者及其近親屬為處理事故所發生的合理住宿費用。

6.住院夥食補助:可參照當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標準確定。受害人確實需要去外地治療,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被害人及其隨行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夥食費的合理部分,應當予以補償。

7.營養費:根據受害人殘疾情況,參考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8.傷殘賠償金: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自傷殘之日起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工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未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職業危害嚴重影響其就業的,可以相應調整傷殘賠償金。

9.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如果傷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參考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補償周期參照編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10、被撫養人生活費:按照被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的標準計算。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按十八周歲計算;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應當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贍養人是指依法應當承擔贍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扶養人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對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進行賠償。贍養人有幾個的,每年補償總額不得超過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11.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以實際發生的費用為準。

12.喪葬費:以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六個月計算總額。

13.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賠償權利人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被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被贍養人生活費的有關計算標準,按照前款規定的原則確定。

14.遇難者親屬喪事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以實際支出為準,憑票支付。

15.精神損害賠償: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賠償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得轉讓和繼承。但是,賠償義務人已經書面承諾支付貨幣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16.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因上述以外的侵權行為而發生的其他合理損失費用。

(5)補償程序

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我們建議賠償程序:事故→傷員救治(可能要求司機或保險公司先行墊付醫療費用)→傷殘鑒定→協商賠償→向人民法院起訴→執行。

(六)應註意收集證據

事故證明、保險公司名稱(交通事故標誌必須粘貼在車輛前玻璃上)、住院期間所有書面材料(病歷、診斷書、出院證明、日單、費用發票)、陪護證明、受害人及看護人收入證明、受害人及看護人工作證明(工作證、工服、工資條、勞動合同)及居住證明(暫住證、租房收據、房東證明)、其他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搶救交通事故受傷人員,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延誤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支付施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且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事故發生後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應當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