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銷條件:正常參保居民醫保
二、報銷辦理地點:醫保定點醫院
重慶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查詢:點擊查詢
三、報銷辦理材料:醫保卡等
四、報銷範圍:
重慶居民醫保報銷分為門診報銷和住院報銷。
住院報銷分為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居民醫保叫大病)兩部分。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時基本醫保的統籌基金和大額(大病)保險基金是壹起直接結算的。
五、報銷流程:在醫院用醫保卡聯網報銷即可。
六、報銷比例:
(壹)門診報銷比例:
1、壹級醫療機構60%;
2、二級醫療機構40%;
3、三級醫療機構不報銷。
(二)年報銷限額:
1、壹檔參保人300元;
2、二檔參保人500元。
(三)起付線標準:
1、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不設起付標準。;
2、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200元;
3、三級醫療機構不報銷。
住院
報銷標準如下:
起付線是“基本醫保”的起付標準。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基金支付職工的住院醫療費和特殊門診醫療費,並實行統壹的起付標準。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由職工個人負擔。(俗稱門檻費)
基本醫療保險醫保住院報銷標準:
從2023年1月1日起,將大病保險起付線調整為16901元/人·年。
城鄉居民住院報銷比例(2023年度)
類別起付線(元)壹檔二檔
三級醫療機構80050%55%
二級醫療機構30070%75%
壹級醫療機構10080%85%
報銷限額(封頂線):壹檔參保人8萬元,二檔參保人12萬元。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礎上相應提高5個百分點。
參保人員在壹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符合我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的自付費用首次或累計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由大病保險按比例支付。
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標準
從2023年1月1日起,將大病保險起付線調整為16901元/人·年。
最高報銷限額:20萬元/年。
法規範圍內報銷比例:符合重慶市大病保險報銷的自付費用,首次或累計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報銷比例為60%。
自付費用指參保人員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門診發生屬於居民醫保基金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由居民醫保基金按法定初次報銷後,再由參保人員負責支付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