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門診費用結算
在壹個保險年度內,居民醫保普通門診醫療費用,200元以上1000元,居民醫保基金支付50%(即400元);1000元以上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2、門診危重結算
參保居民持醫保卡在定點醫院門診治療重(慢性)疾病,符合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B類第壹項10%,體內放置材料、人工器官、血液制品,基金支付35%,個人支付65%。剩余部分居民醫保基金支付50%,個人支付50%。
3.住院費用結算
(1)住院起付標準:社區,壹級醫院200元,二級醫院400元,三級醫院800元。壹個保險年度內,參保居民住院兩次以上的,起付標準減半(社區和壹級醫院除外);轉診到上級醫院的參保居民,應補足醫保基金起付標準的差額(享受低保的殘疾人住院不設起付線)。
(2)個人自付起付標準以下;起付標準以上且符合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的住院費用,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社區、壹級醫院、惠民醫院基金支付80%;二級醫院基金支付70%;三級醫院基金支付60%(享受低保的殘疾人,基金支付比例在現行標準上提高2%);
(3)在不同級別定點醫院住院治療,A類按上述比例支付;B類個人先支付10%,其余基金支付60%,個人支付40%;體內放置材料、更換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基金支付35%,個人支付65%。
4、門診急診住院費用結算
參保居民因危、急、重疾病在門診緊急搶救後立即住院的,緊急搶救費用並入住院費用。
5、居民醫療保險生育結算
居民醫保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要求,門診產前檢查醫療費用和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合並計算,即共報銷400元。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住院分娩(自然分娩、助產、剖宮產)的醫療費用,由居民醫保基金按照最高700元/次的標準支付。
擴展數據
安全對象
1.凡具有武漢市城鎮戶籍,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城鎮居民,均可參加居民醫保。具體目標包括:
各類中小學(含職業高中、中專、技校,下同)學生、兒童及其他18周歲以下居民;18歲及以上的非就業居民;不按月享受養老金或養老待遇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簡稱低收入家庭老年人)。
2.非城鎮戶籍,在本市各類中小學(含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就讀,並取得本市學籍的學生。
3、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
4.非本市城鎮戶籍且在本市長期居住的非從業人員。已按規定參加職工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政府舉辦的其他醫療保險的人員,不能參加居民醫保。
參考資料:
武漢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