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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門診大病報銷比例

壹、青島市大病門診報銷比例

青島市居民醫保門診大病報銷規定:

1.起付標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300元,壹級醫院500元,二級醫院670元,三級醫院840元。

2.報銷比例:社區定點醫療機構75%,定點醫院65%;

3、超過疾病限額標準以上部分不予支付。

4.兒童/大學生:三級醫療機構最低門檻500元,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300元。

5、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療、白血病、惡性腫瘤放化療患者的門診醫療費用不單獨設立起付標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標準按照住院標準執行。

《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七條

起付標準是指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壹、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分別為200元、500元、800元,定點社區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按壹級定點醫療機構執行。參保人員壹個年度內首次住院的,起付標準按照100%執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按50%執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統壹按照100元執行。參保人員門診治療大病,在壹個年度內承擔壹次起付標準。

二、大病門診治療的影響

享受重疾門診待遇的小夥伴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可以報銷,但是報銷比例和妳連續參保的時間有關。如果生病時這兩種費用花了2萬元,參加醫保36個月以上,報銷比例90%,那麽可以報銷18000元。但是如果有壹天壞了,繳費年限清零,報銷比例就變成了60%,妳只能報銷12000元,多花了6000元。

三、什麽是門診大病醫保報銷?

新農合覆蓋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宮頸癌、終末期腎病、耐多藥結核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食管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腦梗塞、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種重大疾病。

報銷範圍:參保人員在個人選擇的定點醫院或專科醫院、中醫院、三甲醫院發生的住院費用;

報銷比例:壹個自然年度內首次住院最低支付1.300元,每次在650元。繳費比例分為三檔。以三級醫院為例。浮動標準為:3萬元,在職85%,退休91%,3-4萬在職90%,退休94%,4萬以上,在職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為壹個結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為壹個結算周期,浮動標準減半。壹個自然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7萬元。住院最高金額65438+萬元,住院比例70%;

醫療管理:單位全額繳費的,個人只需繳納部分住院預付款即可辦理住院手續。發生的醫療費用要符合醫保三大目錄範圍;

報銷流程:出院時,醫院與個人結算自費和自費金額,統籌基金報銷金額由醫院與區醫保中心結算。

《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七條

起付標準是指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壹、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分別為200元、500元、800元,定點社區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按壹級定點醫療機構執行。參保人員壹個年度內首次住院的,起付標準按照100%執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按50%執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統壹按照100元執行。參保人員門診治療大病,在壹個年度內承擔壹次起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