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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新技術企業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2022

壹是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基礎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和稅收抵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47號)

4.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2016]32號)

5.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指引》的通知(國科發〔2065〕195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問題的公告(24號,2017)

2.65438+2008年10月1以後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高新技術企業取得的需要國家扶持的收入,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基礎

1.《國務院關於經濟特區和浦東新區新辦高新技術企業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國發[2007]40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03號)

三、自2018 1年10月起,具有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資格認定年度前五年未彌補的虧損,允許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五年延長至10年。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期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

四、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是在中國(不含港、澳、臺地區)註冊的法人企業。

2.從事《先進技術服務業務認定範圍(試行)》中的壹項或多項先進技術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有較強的R&D能力,服務貿易企業必須符合的先進技術服務業務範圍按照先進技術服務業務(服務貿易)範圍執行。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員工總數的50%以上。

4.《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範圍(試行)》中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其中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服務貿易)範圍中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5.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不低於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擴大到全國的通知》(財稅[2017]79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擴大到全國的通知》(財稅[2065 438+08]44號)

5.制造企業在R&D活動中實際發生的R&D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且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實際扣除的基礎上,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5,438+0,654,38+0,65,438%在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從2021 1進行稅前攤銷。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完善R&D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3號)

六、高新技術企業2022年10月1至2022年2月1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壹次性全額扣除,並允許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該政策可適用於2022年第四季度所有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質的企業。企業選擇適用該政策,當年扣除不足的,可按現有相關規定結轉下壹年度。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加強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8號)

七、對於企業投資於非營利性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以下簡稱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政府自然科學基金的基礎研究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並可按100%在稅前扣除。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從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獲得基礎研究經費的,免征企業所得稅。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投資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