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調查可視為規範稅收優惠政策的壹項基礎性工作。作為未來預算改革的七項任務之壹,“全面規範稅收優惠政策”是新壹輪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壹步。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7月初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我國稅收優惠政策特別是地區優惠政策過多,壹些地方政府和財稅部門執法不嚴或出臺“地方政策”,通過退稅變相減稅或免稅,侵蝕稅基,轉移利潤,制造稅收“窪地”。
這些問題成為本輪減免稅統計調查的重點。
“國字頭”列表
據樓繼偉介紹,我國目前的稅收優惠政策太多,尤其是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已經出臺和實施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約有50項,幾乎覆蓋了全國所有的省區市。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對《財經周刊》記者表示,樓繼偉所說的“50條左右”的地區稅收優惠,應該都是之前文件中明確規定的、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國字頭”優惠。
“郭子皓”的區域稅收優惠出現在改革開放初期。1984《國務院關於經濟特區和沿海十四個城市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工商統壹稅的暫行規定》為我國最早設立的四個經濟特區——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制定了稅收優惠政策。
在接下來的30年裏,各種國家區域發展規劃層出不窮,隨之而來的是配套或比較的稅收優惠政策。
據《財經國家周刊》記者不完全統計,在國家稅務總局歷年的法規庫中,有幾類國字頭稅收優惠是有章可循的。
首先,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沿海經濟開放區集中了多項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金融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壹些沿邊、沿江、內陸的省會城市也實行沿海開放城市政策,因此也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
二是隨著各地工業園區的出現,壹部分已經上升為國家級開發區,成為新的稅收優惠中心。
壹位接近財政部的人士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各省之間的招商引資競爭愈演愈烈,尤其是各省之間的稅收競爭。
對於那些未能獲得經濟特區和沿海開放城市利益的地區,各類工業園區的申報多是作為爭取發展機遇和獲得優惠政策的手段,如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物流產業園等。同時,各部委也積極推出國家公園,如農業部現代農業示範區、文化部國家文化產業示範基地等。
"從那以後,各種名稱和層次的公園在全國各地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出來."上述人士表示。
與吸引外資不同,國內企業也開始成為這些開發區的主要扶持對象。如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內資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事實上,近兩年財政部已對開發區財稅政策執行情況和稅收征管質量進行了專項檢查。2013檢查範圍覆蓋12個省市和62個國家級、省級開發區。排查的重點包括開發區財政收入的真實性,地方擅自減免稅情況,是否以“先收後返”的方式減免稅或變相減免稅,是否以預算支出或壹定比例投資的形式由企業納稅補貼企業,違規開設稅收“過渡戶”等。
三是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引起的壹波稅收優惠,比如符合鼓勵類產業要求的企業,交通、電力等行業新設立的企業,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都制定了減免企業所得稅和進口關稅的措施。
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後,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戰略和中部崛起戰略相繼推出。“免不了要和其他地方比,壹定程度上區域發展演變成了獲取政策窪地的競爭。申請國家級戰略,審批後必須有相應的配套,或者稅收優惠標準要和之前審批的同類地區進行比較。”張斌說。
例如,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等措施已經實施,以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在中部崛起戰略中,中部很多地方要按照西部大開發或者東北的稅收優惠政策來執行。
四是國家級新區。國家級新區作為區域發展中的高標準制度支撐,相關特殊優惠政策和權限由國務院直接批準。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設立後,2010至2014,國家級新區進入快速設立階段。目前,全國共有10個國家級新區。
這些地區有兩種類型的稅收優惠。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稅系教授江林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早些年設立的國家級新區,直接匹配了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成為政策窪地。
但自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後,主管財稅部門開始清理規範稅收優惠政策。“新批準的國家級新區可能不再配備明確的稅收優惠條款。”江林說。
以南沙新區為例,《廣州南沙新區條例》在2014年6月提交廣州市人大常委會二審時,刪除了稅收優惠的規定。
五是壹些已經上升為國家級戰略的區域板塊,如廣東橫琴新區、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等。鼓勵區內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六是國務院批準的壹批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如成渝國家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山西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等。
壹位接近財政部的人士表示,中央政府壹般不會給予這些地區明確的優惠政策,而是在探索更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方面給予他們“先行先試”的優先權,而很多地方政府靈活運用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來吸引投資,“這實際上是壹種更深層次的稅收競爭”。
除了上述地區,據《財經國家周刊》記者了解,還有老少邊窮、三峽庫區也實行特殊稅收優惠政策的地方。
“土地政策”很激烈
地方政府在爭相獲得“國字頭”優惠的同時,也沒有忘記“臺面下”的努力,各地稅收優惠的“土政策”成為地區稅收競爭的利器。
這些地方政策不符合國家規定,甚至在國務院文件中明令禁止,卻在各地大行其道,成為導致稅收優惠亂象的壹大頑疾。
“武清、寶坻或者附近的壹些公園都可以考慮。”當記者問某稅務公司會計,在北京或周邊地區哪裏註冊公司可以少繳稅時,對方回答。
武清是天津市稅收留成最高的地區。記者查閱天津工業園區公共服務平臺發現,營業稅方面,武清區政府留成比例為75%,企業所得稅為35%,個人所得稅為30%,增值稅為21.875%。武清區市政府不分享稅收,也就是說武清區市政府保留的稅收全部以“退稅”或“稅收獎勵”的形式返還給企業,並按月兌現。
除了退稅,在包括武清開發區在內的天津經濟園區註冊,不要求企業就地在園區內經營。園區可提供企業註冊的房屋租賃協議和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房屋產權證明。園區管委會還可以幫助企業協調稅務關系。對於優質企業,稅務管理部門可以將該企業指定為重點企業,三年內不進行稅務檢查。
輕舞絕不是如此慷慨的稅收優惠“禮包”的案例。“可以說,不管有沒有貧富地區,也不管這方面有沒有國家允許的稅收優惠條款,地方都會實施各種政策來招商引資。”張斌說。
昆明理工大學教授秦認為,人為放松稅收征管也是壹些地方政府為企業避稅甚至逃稅“開綠燈”的手段,以達到招商引資的目的。
比如少報出口,多報進口,可以使已經過了減免稅期的外商投資企業處於虧損或微利狀態。外資企業可以逃避海外稅收,地方政府可以在當地穩定外資,但損害了中國的稅基。
退稅等“土政策”造成的稅收損失有多大?截至目前,最新壹次官方大規模調查是2009年審計署為摸清17省區市2008年及2009年10月至6月的財務管理情況。
本次調查發現,2008年6月1至2009年6月,7個省級和59個副省級地方政府和開發區自行出臺減免稅、先征後返或以政府獎勵和財政補貼名義向企業返還稅款和土地出讓金等政策,涉及金額6543.8+025.73億元;4個省級和10個省級地方政府和開發區以購房補貼、購車補貼、人才獎勵等名義向2萬余名企業高管返還個人所得稅4.63億元。
此外,壹些地方政府還在“費”的“地方政策”上做文章,比如減免市政建設配套費、減免土地出讓金、向外企提供低價水電和天然氣、政府補貼資源供應單位等。由於壹些地方政府對企業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賬目不清,自由裁量權掌握在地方層面,這種不合理減免造成的財政損失難以衡量,容易造成負擔分攤現象。
地方政府在享受稅收優惠的“地方政策”吸引投資時,往往面臨困境。如果壹味的優惠,會讓財政收入吃虧,而且太兇了,不利於鄰省鄰市的關系。為了平衡多重目標,壹些地方在推進稅收優惠的同時,出現了壹系列不合理的“怪現象”。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稅系教授江林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地方政府平衡多個目標的結果往往是“顧此失彼”。比如深圳作為特區,地方稅收優惠空間更寬松,對企業的吸引力很大。既能爭取大型央企總部入駐,又能吸引民企。
小微企業更容易在地方政府的各種利益平衡中被“拖累”,導致壹方面稅收優惠泛濫,另壹方面扶持力度不足。
2012年5月,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與阿裏巴巴集團聯合發布的《中西部小微企業經營與融資狀況調查報告》稱,“中西部小微企業中,僅有29.21%感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不足三成。
此外,壹些園區會利用企業急於避稅的心理,在稅收優惠上制造“陷阱”,帶來更加混亂的市場秩序。
“有些地方壹方面想招商引資,另壹方面又有稅收壓力,所以會先通過承諾壹些優惠退稅來吸引企業。”比如前面提到的稅務公司的會計,在壹些地區承諾了很低的退稅比例,在企業註冊後才發現退稅基數並不是企業實際繳納的稅款,有的園區事後說要繳納壹定的稅款才能享受退稅,甚至有的地方把退稅資金先返還給壹些主管企業的行政部門,層層扣繳,企業實際上並沒有得到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