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統籌基金是指某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中,扣除劃入個人帳戶後的其余部分。
定義:
醫保統籌基金是指某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醫保統籌基金屬於全體參保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管理,統壹使用。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發生的醫藥費、手術費、護理費、基本檢查費等。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任何個人都不得挪用。
用途:
統籌基金主要用於用於支付特殊病種門診、住院醫療費用中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費用,不能支付普通門診費用和全自費項目的費用,不能支付因違法犯罪、酗酒、自殺、自殘、工傷、生育、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以及其它責任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
使用規則:
醫保統籌基金屬於全體參保人員,實行專項儲存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統籌基金主要用於參保人員住院、非定點醫院急診搶救、異地轉診(院)、異地安置、特殊病門診等醫療費用
:百度百科-醫保統籌基金
百度百科-醫保個人賬戶
醫保含統籌基金和醫保個人賬戶
醫保個人賬戶的全稱為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Individualmedicalsavingsaccount),簡稱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主要用於記錄、存儲個人賬戶資金,並按規定用於個人醫療消費。個人賬戶基金的主要來源包括: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醫療保險費的壹定比例;有的包括用人單位為個人繳納的個人賬戶啟動資金;還有隨著保險年限的增加而產生的個人賬戶資金的利息收入。
個人賬戶支付範圍:通常被用來支付參保人的特定醫療費用,包括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定點零售藥店的購藥支出;定點醫院住院、門診特定項目基本醫療費用中,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費用;超過起付標準以上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參保人使用個人賬戶資金支付醫療費用,應當符合基本醫療用藥範圍、診療項目範圍、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的規定。
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統籌管理,分成2個帳戶,即統籌帳戶和個人帳戶,這裏的個人帳戶,就是醫保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