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當地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列入專項社會救助資金支出項目,重點管理,專款專用。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贈和資助;捐贈資金全部納入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
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標準如下:
1.申請人無正常勞動能力或有工作和穩定收入來源。即使有贍養人或者扶養人,沒有正常贍養和扶養能力的居民。
2、申請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3.有正常經濟收入來源,但申請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
4、其他符合當地低保待遇的居民。
建檔立卡貧困戶申請流程如下:
1.人均年收入低於3300元,基本生活沒有保障的家庭,可以申請建檔立卡貧困戶。
2.申請人手寫申請表,簽字後交給村委會。
3.申請人提交申請後,村委會對申請進行審核,核實是否屬實。
4.如果對比審核資料沒有問題,村委會將組織村民代表大會再次審核申請。
5.經評議後,村委會將名單進行公示,並提交鄉鎮政府審核。
6、鄉鎮政府派員進行現場檢查,並出具意見,上報縣政府。
7、縣政府扶貧辦對符合條件的貧困戶,做出同意的決定,並將結果公示。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關的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行政審批機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行政審批工作。
居民委員會可以根據行政審批機關的委托,承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當地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列入專項社會救助資金支出項目,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贈和資助;所提供的捐款全部納入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
第六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根據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費用確定,並適當考慮水、電、煤(氣)費和未成年人義務教育費用。
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縣(縣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縣(縣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並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需要提高時,應當按照前兩款規定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