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註冊制創業板交易新規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將創業板股票、相關基金漲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
2.創業板新股上市前五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並設置價格穩定機制。
3.引入盤後定價交易方式。
投資者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和大宗交易三種方式參加創業板股票交易。
不同於深市其他板塊,創業板股票引入了盤後定價交易方式,允許投資者在競價交易收盤後,按照收盤價買賣股票。
在盤後定價交易階段,深交所以當日收盤價為成交價、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對盤後定價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買入限價低於收盤價或賣出限價高於收盤價的盤後定價申報無效。
盤後定價交易買入創業板股票時,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壹次性申報賣出。盤後定價申報的單筆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每個交易日9:15至15:05,盤後定價申報不納入即時行情;15:05至15:30,盤後定價申報及成交納入即時行情。
4.創業板註冊制下發行上市股票自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兩融標的。
5.創業板股票在單筆申報數量100股及其整數倍的基礎上,規定限價申報不超過30萬股,市價申報不超過15萬股。
6.增加價格籠子機制。
在連續競價階段提交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7.臨時停牌機制。
無漲跌幅限制下,較開盤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的,各停牌10分鐘。
8.新增創業板股票特殊標識。
創業板註冊制實施之後,部分股票出現字母標識,比如“N”“C”“U”“W”“V”,不同字母代表不同含義。
N——首次公開發行上市股票及存托憑證上市首日
C——上市後次日至第五日
U——發行人尚未盈利;若發行人首次實現盈利,該特別標識取消
W——發行人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若發行人不再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該特別標識取消
V——發行人具有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若上市後不再具有相關安排,該特別標識取消
9.調整交易公開信息披露指標。
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創業板股票
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壹,深交所分別公布相關股票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五家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買入、賣出金額:
(壹)當日收盤價漲跌幅達到±15%的各前五只股票;
(二)當日價格振幅達到30%的前五只股票;
(三)當日換手率達到30%的前五只股票。
和原有規則相比有三點變化,壹是將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7%調整為漲跌幅±15%;二是價格振幅由15%調整為30%;三是換手率指標由20%調整為30%。
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創業板股票
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上市首日,深交所公布其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五家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註:以上內容來源於上海證券報→網頁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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