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展直接服務。嚴格落實首問負責制,在服務大廳設立咨詢指導臺,由醫保工作人員面對面解答群眾疑問,通過網上、自助、窗口辦公等方式引導群眾方便快捷辦理業務,做到不間斷服務,直到群眾滿意為止。
2.優化處理流程。推進醫保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捷化,優化服務流程,精簡辦理材料,壓縮辦理時間,全面提升醫保管理服務水平。
3.拓展線上渠道。加快醫療保險電子憑證應用,拓展網上辦理渠道,豐富網上辦理形式,強化移動終端、電腦終端、自助終端、電話終端等多種形式的服務供給。
4.促進信息的享受。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推行醫保報銷“壹單制”,實現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壹站式”結算。
醫療保險服務內容:
疾病治療措施;康復措施;診斷和治療費用;相應的藥品消耗量;其他人。
特殊醫療服務的費用基本由個人承擔,包括美容、畸形矯正、藥膳治療等。根據管理服務需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
總結壹下,醫保服務協議有具體的模板,包括總則、醫保信息管理、診療、藥品管理、費用結算、評價、獎懲。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將醫保管理服務協議統壹納入行政協議進行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