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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欠了我們員工三年的社保和醫保費用。

這是兩個問題,不能混為壹談。首先,企業沒有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員工無法享受基本醫療保險。退休人員也是如此。在補足費用和滯納金後,才能恢復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種做法看似對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不公平,但對所有按時足額繳納醫保的企業和人員是公平的。

關於提到的第二個問題,重慶市為了減輕企業負擔,規定企業要在三年內逐步降低甚至取消70%以上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繳費。具體做法是:重慶市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單位,退休人數超過70%的,自2011起兩年內逐步取消退休人員月基本醫療保險費。即從2014 1開始取消支付。

這是壹項新政策,旨在減輕雇主的繳費負擔。雖然單位從2014起停止為退休人員繳費,但退休人員仍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2014、10起,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按規定退休時,享受男滿30年、女滿25年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其中,本人在我市參加職工醫療保險10年,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有欠款的除外。

關於第二個問題的官方文件如下:文件也明確規定了第壹個問題。也可以搜索《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渝辦發〔2004〕157號)。

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通知

於人社發[2012]22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北部新區社保局、財政局,萬盛經濟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助推實體經濟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渝府發〔2012〕25號)精神,現將調整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壹是對參加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按月為超過在職職工人數70%的退休人員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在兩年內按以下方式逐步取消:

(1)在1,2065438年9月至1,2012年2月期間,支付應付金額的60%。

(2)2065438年6月+10月1至2065438年6月+2月31期間,支付應付金額的40%。

(三)從2014 65438+10月1,取消繳費。

二、加強職工醫療保險繳費。

(壹)退休人員隨單位參加大額醫療費用互助保險,繼續由用人單位和退休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繳納。

(二)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渝辦〔2004〕157號)及相關文件規定,繼續參加職工醫療保險。

(三)自2014、10之日起,按規定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男性應為30年,女性應為25年,其中我市職工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為10年,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不滿上述繳費(或實際繳費)年限的,應在退休當月壹次性發放。標準為參保人員退休時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比例,以本單位上年度職工人均繳費基數為基數計算。繳費後,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照繳費基數與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的比例,壹次性計入補充年限對應的個人賬戶資金。

(五)逾期未及時處理的,按下列方式處理:

1.申請人未申請繳費的,醫療保險待遇暫停,醫療保險關系中止;

2.3個月按本條第(四)項標準,按規定支付相關醫療保險待遇;

3.逾期超過3個月的,欠費期間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按規定補足個人賬戶,從逾期次月起按規定支付醫療費用。繳費標準為單位和個人申請繳費時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比例,以本單位上年度職工人均繳費基數為基數計算。

申請補繳時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或比例)低於職工退休時單位和個人的,補繳金額仍按職工退休時的繳費基數(或比例)計算。

三、關於用人單位只招退休人員的相關問題。

2014、10起,用人單位只有退休人員,沒有在職職工的,繳費年限屆滿後,按照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第二檔的退休人員分類標準,計入其個人賬戶;大額醫療費用互助基金的繳費基數以我市職工醫療保險個人為繳費基數,退休人員應承擔的費用按規定繳納。

四、逐步取消用人單位為本單位超過壹定比例的職工繳納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是市委、市政府切實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的重要舉措,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加強宣傳,認真做好各項工作,確保這項工作落到實處。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財政局

2012 10 6月17日

希望以上回答對妳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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