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自2022年1月1日起,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36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2.2元/小時。適用最低工資標準的以下幾項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從2022年1月1日起按新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壹、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繳費基數:職工上月工資總額,上限為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下限為深圳市最低工資。繳費基數的下限由2200無/月變為2360元/月。
二、生育保險
繳費基數:職工上月工資總額,上限為深圳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下限為本市最低工資。繳費基數的下限由2200元/月變為2360元/月。
三、失業保險
繳費基數:本市最低工資。繳費基數由2200元/月變為2360元/月,2022年深圳市失業金標準為2124元每月。
深圳社保繳納基數2022年最新規定
2022年7月1日起,深圳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上年度廣東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即人民幣24,930元。
2022年7月1日起,深圳市企業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調整為人民幣7,778元;上限調整為人民幣38,892元。
2022年7月1日起,深圳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人民幣38,892元。
2022年7月1日起,深圳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為員工的上月工資總額,無上下限限制。
繳納社保到底有什麽用
壹、對企業來講:
1、企業的利益需要高素質的員工來實現,不為員工繳納社保,可以暫時省點錢,但是壹旦被查處,還要被罰款;
2、高素質的員工也可能因為沒有社保而流失,影響企業的發展;
3、另外,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對於小企業尤其實惠,壹旦有事,可以說花小錢辦大事。
4、責令限期繳納。即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在壹定期限內全部繳清費用;
5、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的數額為每逾期壹日加收所欠款額的2%;
6、對欠繳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罰款。
二、對個人來講:
1、年老體衰、喪失勞動能力的時候,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繳納養老保險,在到達壹定年齡的時候,就不需要再進行繳納,可以開始按月收到養老金。養老金便足矣保證妳有個美好的晚年了。這時候有人會提倡繳納商業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是以零存的方式,集中壹次性支取,看似劃算。實則在考慮到通貨膨脹率的情況下,便發現保障性遠遠不如想象中那麽可觀。但是社會養老保險,則采取零存零取的方式,使錢會很分散,並沒有給妳直觀的感受,但是保障性是很靠譜的,養老金會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退休時間的長短不斷提升。所以,眾誠人力提醒,保障晚年生活質量是需要購買養老保險的。
2、日常生活中提供生活、生命保障無論是基本醫保、生育保險還是工傷保險,都可以意外發生時發揮作用,妥妥的生命保障。而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則可以在妳失業的時候提供生活保障,為生活居住提供幫助。?
3、買房、落戶、孩子高考,買車搖號息息相關
隨著大城市的限購政策愈發嚴格,積分落戶政策逐漸普及,讓那些沒有繳納社保的人吃盡了苦頭。而買房,落後,孩子高考,買車搖號對於社保繳納年限的不斷提高,要求不斷增加,繳納社保的重要性也更加體現。
4、交社保可以減少個人所得稅的繳納
職工社保會在工資發放前先扣除社保的那部分,可以減少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的政策規定職工的社保允許在納稅前代扣代繳。所以說個人應納稅基數會降低,而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則會減少。
法律依據:
《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第十條 職工每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其上月工資總額;新參加工作、重新就業和新成立用人單位的職工首月繳費基數為其首月工資總額。工資總額超過廣東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上年度廣東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不得低於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每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繳費基數的總和。
個人繳費人員在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至上年度廣東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幅度內自行確定繳費基數。
職工和個人繳費人員的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與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相同。
第十壹條 用人單位每月按照單位繳費基數的百分之十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每月按照本人繳費基數的百分之八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用人單位每月按照職工繳費基數的百分之壹繳納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費,記入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個人繳費人員按照自行確定的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二十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百分之八記入個人賬戶,百分之十四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按照繳費基數的百分之壹繳納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費,記入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第十二條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廣東省養老保險相關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調整過渡至國家和廣東省規定的標準。
市人民政府調整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應當向社會公布,並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