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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出國人員可以辦理小孩出國讀書半年嗎?

為進壹步做好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的派出管理工作,方便廣大國家公派留學人員(以下簡稱留學人員),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與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委)通過在線數據搭橋的方式實現了留學人員錄取及派出信息的網上互通。

自2013年11月1日起,有關留學人員辦理派出手續的流程和要求進行了調整,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壹、取消紙質的《同意辦理派出手續的函》(以下簡稱同意派出函)。

1、需由基金委開具同意派出函的留學人員,可通過基金委信息平臺提交材料並查詢辦理情況,當該平臺顯示“已辦理”後,方可聯系我處辦理派出手續。

2、無需基金委開具同意派出函的留學人員,可直接聯系我處辦理派出手續。

3、原需所在單位開具同意派出函的留學人員,現不再需要該函件,可直接聯系我處辦理派出手續。

提示:留學人員可登錄基金委信息平臺及時查詢是否需要辦理同意派出函。

二、辦理領取《報到證》、機票行程單、預支生活費等手續時,無需再向我處提交公證後的《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和《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保證金收款證明》。

留學人員需在來我處辦理領取手續前,以郵寄或面交形式聯系基金委審核《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公證書並以匯款或面交方式交納保證金,並登錄基金委信息平臺查詢上述2項事宜的辦理情況。確認審核通過後,方可來我處辦理領取手續。

以上兩項關於辦理派出手續的新規定,自2013年11月1日生效。

如我處其他網頁上的說明還有與上述規定不符的,請以此網頁內容為準,給您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其他關於代辦簽證、訂購國際機票、辦理領取手續等方面的規定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