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募集賬戶怎麽開立?如果私募基金有托管外包機構,外包機構會自主開立募集專用賬戶的,如果沒有外包的話需要到銀行開立聯名賬戶或者其他形式的監督賬戶。
私募募集規則:
首先,募集機構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向不特定對象宣傳的內容僅限於私募管理人的品牌、投資策略、管理團隊等信息;其次,在通過調查問卷的方式完成特定對象確定程序後,募集機構可以向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具體私募基金產品;最後,募集機構完成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後才可簽署基金合同。
同時,對於募集機構的募集行為,《辦法》確立了六項義務:
第壹,在不特定對象群體中,通過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問卷調查篩選出特定對象作為潛在客戶;
第二,按照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針對特定對象推介與其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產品;
第三,充分揭示私募基金產品的風險,既保證私募性,又提示風險性;
第四,募集機構須實質審查合格投資者相關資質,要求投資者出具合格投資者的相關證明後方可簽署合同,明確禁止非法拆分轉讓;
第五,強制設置投資冷靜期,借鑒行業最佳實踐、國際慣例以及《保險法》的規定,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根據基金合同,投資者在冷靜期內有權解除基金合同;
第六,探索回訪確認制度,由募集機構的非募集人員履行回訪程序,進壹步確認投資者的身份和真實投資意願等,只有在確認成功後方能運用投資資金。回訪確認制度不僅是“了解妳的客戶”原則的重要體現,更能遏制“飛單”給私募基金行業帶來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