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12條涵蓋科技創新載體、平臺、基礎能力建設、粵港澳科技合作、人才、用地等內容,具體為:
壹是打造高水平科技創新載體,共同推進“廣深港澳”科技創新走廊等重大載體建設。
二是支持世界級創新平臺建設。支持省級實驗室等科研機構與港澳合作,開展基礎研究和關鍵技術研究。
三是加強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積極創建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有序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和對港澳開放。共建粵港澳大灣區(粵港澳)開放基金,市財政每年投入6000萬元,支持穗港澳聯合開展基礎和應用基礎研究。
四是建設壹批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基地。若基地被認定為省級孵化器,可享受廣州市相關優惠政策。
五是廣州市科技計劃(專項、基金)向港澳開放。允許港澳地區高校和科研機構牽頭或獨立申報廣州科技計劃;在廣州優先產業化的,可享受相關政策支持。
六是推進廣州市財政科研經費跨境使用機制。允許項目資金直接撥付給港澳地區牽頭或參與單位。
第七,完善港澳人才保障機制。深化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積分試點;對在廣州工作的海外(含港澳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個人所得稅補貼。
八是按照職住平衡、就近建設、定向供應的原則,鼓勵市、區、用人單位多主體供應,通過新編制、園區劃撥、城市更新等方式,在高校、科研機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人才密集區域建設人才住房。廣州力爭三年內新增人才公寓和公租房3萬套,優先保障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人才。
九是建立對口聯系制度,提供精準服務;挖掘科技創新企業,組織赴港上市。
十是探索建立符合國際規則的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制度。首次加大重大創新產品采購力度;實施重大創新產品示範應用工程,為重大創新產品提供應用場景。
十壹是放寬科技創新設施用地限制。通過“三舊”改造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省級實驗室等建設。,依法適當放寬容積率限制,縮短規劃審批時間。
十二是簡化科技創新用地相關手續。符合產業準入條件的創新主體,因創新活動臨時改變現有建築使用功能的,免於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