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補貼;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標準為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碩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生每人每月1.200元;專業碩士生短缺每人每月1200元,專業博士生短缺每人每月1500元;
2.小微企業就業補貼;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就業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自申請補貼當月起,可享受最長36個月的小微企業就業補貼;
3.靈活就業的社會保障補貼;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按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3給予補貼,每月最高補貼不超過5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4.青島市貧困家庭畢業生壹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對城鎮零就業家庭、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符合條件的技工院校畢業生,可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壹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青島市本科生住房補貼要求;
1.申請人必須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的學士學位。申請補貼時,他必須有當地戶籍。
2.申請人就業單位應按規定在青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
3、申請人自申請補貼之月起36個月內可享受住房補貼。對於已領取補貼但已滿36個月未申領的人員,想要提高學歷水平,必須先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提交停發補貼申請。取得新學歷再次來青島工作後仍符合現行住房補貼政策的,可在畢業後三年內按新的學歷補貼標準提交申請,繼續申請剩余月份的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十五條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增加資金投入,改善就業環境,擴大就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就業形勢和就業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促進就業。
就業專項資金用於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具體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險的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項目的貼息,公共就業服務的支持。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制定。第十七條國家鼓勵企業增加就業崗位,支持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就業,並依法對下列企業和人員給予稅收優惠:
(壹)吸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的企業;
(2)失業人員創辦的中小企業;
(三)按規定比例安置殘疾人或集中使用殘疾人的企業;
(四)從事個體經營並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
(五)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
(六)國務院給予稅收優惠的其他企業和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