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能退嗎?
維修基金(maintenancefund),又稱“公***維修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部位和***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壹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單位使用的資金。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退房維修基金能退。退、換已購商品住宅的購房人或被拆遷房屋權利人應當向市房屋維修基金管理中心提出退還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的申請。
主要以下兩種情況可以申請退還維修基金余額:
(1)購房人在購買商品住宅已繳存維修基金後,退、換已購商品住宅的;
(2)已繳存***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商品住宅,因拆遷等造成滅失的。
申請退還維修基金本金和利息,需要提交材料:
主要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退、換已購商品住宅的購房人申請退還維修基金。按照相關規定,退、換已購商品房退還維修基金應由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申請同時退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購房人到市房屋維修基金管理中心領取《商品住宅維修基金退款審批表》後,應提交下列材料:退契稅憑證、經合同備案管理部門和開發建設單位簽署意見加蓋專用章的《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退款審批表》、購房人和開發建設單位分別持有的原《維修基金交款收據》(第二聯)、開發建設單位開具的已收到退還維修基金的財政局統壹收據和購房人身份證。
(2)被拆遷房屋權利人申請退還維修基金。需填寫《滅失商品住宅房屋維修基金退款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核準註銷通知書》、《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款收據》和申請人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