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發布了關於貫徹執行《上海市企業欠薪保障金籌集和墊付的若幹規定》的實施意見。根據《意見》,從2008年10月1日起,上海市範圍內的企業以及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分支機構,都應當按戶繳納欠薪保障費。
業內專家解釋稱,欠薪保障金新規意味著:過去只有小企業需要繳納欠薪保障金的規定發生了變化。現在,不論企業大小,都需要繳納企業欠薪保障費。而且,不管企業規模大小、人數多少,每個企業每年的欠薪保障費繳費額標準都是按照上海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來定。例如,今年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為 840元,那麽,無論是壹人企業還是萬人企業,今年需要繳納的欠薪保障費都是840元。
欠薪保障費由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即市社保中心負責征收。企業、企業分支機構每年只須繳納壹次欠薪保障費。市社保中心將在每年10月份向各繳費企業發出繳納欠薪保障費通知書,繳費企業應根據市社保中心的繳費通知規定的日期按時足額繳納欠薪保障費。
上海市企業的欠薪保障金繳費的'具體數額為,上海市公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數額。企業未按規定足額繳費的,將由市社保中心移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實施監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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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因企業進入破產、解散、被撤銷清算程序,且無力或暫時無力支付欠薪,勞動者可至各受理點提出墊付欠薪申請。
提供材料:墊付欠薪申請表;申請人在上海市指定銀行開設的個人實名制結算賬戶;申請人本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申請人與企業的勞動關系或特殊勞動關系的證明;確認欠薪事實的依據等相關材料。
註意事項:由於建築施工類企業,已經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因此不在《上海市企業欠薪保障金籌集和墊付的若幹規定》的繳費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