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第四條,國務院直屬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體育總局、國家統計局、中國國際發展合作署、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務院參事室、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保留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牌子。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在中宣部掛了牌子,將承擔相關責任。國家宗教事務局在中央統戰部掛了牌子,將承擔相關責任。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二條主要職責。根據以上職能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起草稅收法規,制定實施細則;提出國家稅收政策建議並與財政部討論匯報,制定實施辦法。
(二)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收負擔總體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制定稅務業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地方稅收征管業務。
(三)組織實施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制定藏品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
(四)組織實施中央稅、國稅、農業稅和國家指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編制長遠稅收規劃和年度稅收計劃;解釋稅收法規執行中的征管和壹般稅收問題;組織辦理工商稅收減免和農業稅收減免等具體事宜。
(五)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外稅收的國際談判,草簽並執行相關協議和協定。
(六)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和出口退稅業務。
(七)管理國家稅務局系統(以下簡稱國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和經費;管理省國家稅務局局長、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提出省地方稅務局局長的任免意見。
(八)負責稅務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管理直屬機構。
(九)組織稅收宣傳和理論研究;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百度百科-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