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保險壹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基金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參保人發生醫療費用後,醫療保險機構會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
二:醫療保險不只是在被保險人患重疾時才有效。當疾病發生時,消費者不僅要面對醫療費用的負擔,還要承擔醫療費用以外的費用。這時候專門針對醫療費用的報銷型醫療保險,可以為投保人分憂。至於補貼型醫療保險,不管被保險人住院與否,都可以補貼醫療費用。
第三,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聚集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在政府的資助下,患病的社會成員可以得到社會必要的物質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
四:醫療保險,傳統意義上的醫療保險,是指通過具有強制性的政策法規或自願性的合同,在壹定區域內的壹定參保人群中籌集醫療保險資金。
五:醫療保險起源於西歐,可以追溯到中世紀。隨著資產階級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業取代,出現了現代工業隊伍。由於工作環境惡劣,流行病和工業事故的發生使得工人需要相應的醫療護理。
但是他們工資低,個人很難支付醫療費用。因此,許多地方的工人自發組織起來,為生病時的開銷籌集壹些資金。但是這種形式不是很穩定,而且範圍小,抗風險能力很低。18年底09年初,私人保險在西歐發展起來,成為國家籌集醫療資金的重要途徑。
七:醫療保險具有社會保險的基本特征,如強制性、互助性和社會性。所以醫療保險制度通常由國家立法強制執行,建立基金制度。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支付,醫療保險費由醫療保險機構支付,解決職工患病或受傷帶來的醫療風險。
八:有些投保人認為每年醫保理賠金額少於保費很不劃算,住院就要靠平時的積蓄。其實醫保的關鍵作用在於疾病風險的防範和轉移。壹旦發生突發重大疾病,個人的抵抗能力是有限的。所以他承擔的風險應該通過商業醫療保險來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