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行存款準備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2.與中國人民銀行專項貸款有關的行為;
3、執行人民幣管理行為的有關規定;
4.執行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規定;
5、有關外匯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
6、執行有關黃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7.代理中國人民銀行管理國庫;
8、執行清算管理行為的有關規定;
9、反洗錢行為相關規定的執行情況。
前款所稱中國人民銀行專項貸款,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向國務院決定的特定用途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
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的區別:
1,不同的地位和性質
我國金融監管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可以分為“壹行三會”,即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最近合並)。“壹行三會”構成了我國金融業分業監管的格局,均實行垂直管理。
其中“壹行”是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唯壹的壹家。中國銀行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國有銀行之壹。
2.不同的功能
中國人民銀行:1983年,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行使國家中央銀行的職能,負責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包括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統計數據、銀行卡、金融法規、打假工作、公告等。
中國銀行:業務範圍涵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基金、保險和航空租賃,為全球個人和企業客戶提供金融服務。
可見,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能是監管和調控,而中國銀行的職能主要是金融服務。由於中國人民銀行履行中央銀行的職能,它制定的所有貨幣政策都會影響其他銀行。比如人民銀行擬定存款基準利率後,其他銀行只能在基準利率上上浮20%,不能超過這個規定。
3.不同的客戶
中國人民銀行又稱“銀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發行銀行”,所以中國人民銀行。
銀行的服務對象(或監管對象)是銀行、政府和社會,所以中國銀行隸屬於中國人民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