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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民政廳機構職能

(壹)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省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擬訂全省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辦法,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依法承擔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責任。

(三)制定全省優待政策、標準和辦法,承擔民政部門管理的殘疾人傷殘撫恤金管理工作,承擔革命烈士追認和革命烈士褒揚的審批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省擁軍優屬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四)制定退役士兵、轉業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役軍人安置的政策和規劃,組織指導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供應站、軍隊接收轉運站和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服務中心)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省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五)制定全省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建設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負責組織核實和統壹發布災情,管理發放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省減災委員會具體工作。

(六)制定全省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生活救助,指導五保戶社會救助工作,組織實施低收入家庭認定。

(七)制定全省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辦法,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承擔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工作。

(八)擬訂全省城鄉基層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制定全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扶持社會福利企業政策,制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贈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工作。

(十)制定全省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城市生活等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政策,推進婚俗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

(十壹)制定全省福利彩票發行實施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全省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省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會同省有關部門制定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專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和相關誌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指導市縣民政系統的財務工作,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受理來信來訪,指導市縣民政系統信訪工作。負責相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四)擬訂全省老齡工作的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並協助組織實施,承擔省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