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在采取激勵行動之前,要讓員工知道自己能得到多大程度的獎勵,也就是激勵的標準。管理者有了明確的標準,員工才能明確自己未來的工作方向,這樣以後的評價和獎懲才不會模棱兩可。另壹方面,要提前與員工充分溝通,達成相互壹致。對於壹些復雜的任務,標準可能不會壹次建立,往往需要在雙方溝通過程中不斷協商確定。
2.我們應該遵守雙方承諾的好的激勵政策。
管理者要想達到用激勵政策激發員工工作動力的目的,必須實現以下兩個“信念”。
●讓員工相信自己能完成事先約定的標準。為了讓員工相信自己能夠達到與管理者預先約定的標準,有必要讓他們對自己的能力有壹個良好的評價,並設定壹個符合實現目標難度的標準。員工認為完成不了的目標,根本沒有激勵作用。
●讓員工相信公司能兌現承諾。讓員工相信,壹旦管理者為員工設定的激勵目標達成,公司壹定會兌現承諾,即給予事先約定的獎勵。所以公司要在員工心目中樹立信譽。
3.要綜合運用多種激勵方式。
簡單來說,激勵可以分為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但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又可以分為獎懲、股權、表揚、信任等多種具體激勵方式。由於人的需求的多樣性和復雜性,企業不能僅僅依靠壹種或兩種方法,而應該采用多種方法的組合來有效地激勵員工。
此外,對於公司很多不同的崗位,以及不同級別或層次的員工,激勵組合方式也應該有所不同,根據員工的不同情況進行個性化激勵。
4.激勵要有壹定的力度。
激勵的直接目的是激發員工向上的動機和行為。要做到這壹點,就要讓員工在心理上有所感受,也就是跨越員工感知的底線,讓他們的“心跳”在未來變成“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