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授信額度的計算方法:
1、融資保證金比例
根據《融資融券試點交易實施細則》,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
證券公司在不超過上述交易所規定比例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融資買入標的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所適用的折算率標準,自行確定相關融資保證金比例。
例如,假設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余額,擬融資買入融資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A,則該投資者理論上可融資買入200元市值的證券A,也就是10萬現金可以融10萬 ,賬戶裏面有20萬可以操作。
2、融券保證金比例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投資者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
證券公司在不超過上述交易所規定比例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融券賣出標的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所適用的折算率標準,自行確定相關融券保證金比例。
例如,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余額,擬融券賣出融券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B,則該投資者理論上可融券賣出200元市值的證券B。
3、證券充抵保證金計算
投資者以現金作為保證金時,可以全額計入保證金金額;以證券充抵保證金時,應當以證券市值或凈值按交易所規定的下列折算率進行折算:
(1)國債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5%
(2)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0%
(3)其他上市證券投資基金和債券折算率最高不超過80%
(4)深證100指數成份股、上證180指數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過70%,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過65%
需要指出的是,證券公司可以在不高於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根據證券流動性、波動性等指標自行確定各類充抵保證金證券不同的折算率。
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某投資者信用賬戶內有100元現金和100元市值的證券A,假設證券A的折算率為70%。那麽,該投資者信用賬戶內的保證金可用金額為170元(100元現金×100%+100元市值×70%)。
擴展資料:
融資融券交易信息披露的主體包括了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投資者。不同的披露主體承擔不同的信息披露義務。
壹、證券交易所
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以及滬深交易所的實施細則,交易所應通過網站和交易網絡等信息渠道,向市場披露以下信息:
1、交易所根據各證券公司報送的前壹交易日融資融券交易相關信息進行匯總,於每個交易日開市前公布以下信息。
(1)前壹交易日單只標的證券融資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資買入額、融資余額、融券賣出量、融券余量等信息。
(2)融資融券交易總量信息。
2、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名單、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範圍及折算率,以及其調整情況。主要內容包括新增或取消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或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證券代碼、證券簡稱、折算率及相關的執行時間等內容。
3、保證金比例、維持擔保比例等比例,以及其調整情況。主要內容包括初始保證金比例及維持擔保比例等比例、相關比例的調整情況、執行時間等內容。
二、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通過公司網站或在營業場所張貼公告等方式披露融資融券業務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範圍及折算率、標的證券名單、融資利率、融券費率、維持擔保比例、傭金率、試點營業部名單、合同條款等內容。
三、投資者
對於投資者來說,融資融券交易也對其信息披露義務提出了要求,主要是:
1、參與融資融券交易的投資者及其壹致行為人通過普通證券賬戶和信用證券賬戶持有壹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權益的數量,合計達到規定的比例時,應當依法履行相關信息的報告、披露或要約收購義務。
2、融券期間,投資者本人或關聯人賣出與所融入證券相同的證券的,投資者應該在該交易發生起3個交易日內向證券公司申報,證券公司應當將投資者申報的情況按月報送證券交易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