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自謀職業後壹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 .《失業保險金申領和支付辦法》;
3.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
三。驗收條件:
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屆滿前開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失業人員。
四。申請材料:
1.本人佛山的社保卡,領取驗原件復印件(1),本人因特殊情況不方便使用社保卡的可用身份證,領取驗原件復印件(1)(同時需要提交本人無法正常使用社保卡原因的書面申請材料原件1);
2.營業執照或註冊證書復印件(1份);
3.不方便使用社保卡的,需提供本人本市農業銀行存折或銀行卡,領取復印件驗原件(1份);
4.完稅證明復印件及驗原件(1份);
5.本人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個人基本信息和就業登記頁面復印件,原件復印件受理(1份);
6.收到《佛山市領取期間失業保險金申請表》(1份)原件。
動詞 (verb的縮寫)程序:
1.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向所屬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提出申請;
2.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對材料進行初審。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並出具回執將材料轉送社保分局;資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退回申請人資料,壹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資料;
3.社保分局對業務進行錄入、審核和審計;將審核結果告知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窗口;
4 .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打印審批表(壹式兩份),申請人簽字確認後,雙方各執壹份。
註意事項:
1.檢查申請人在失業保險待遇截止日期之前是否未領取過失業保險金,如果是,繼續;
2.檢查壹下2014年7月1之後是否自己創業,如果是,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