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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處理慢性病需要什麽?

申請慢性病醫療保險有哪些流程?

1.先以參保人的名義寫壹份申請書,寫到戶口所屬地區的社保管理所;

2、治療本病的門診病歷(兩年或最近);

3、兩年內必須為此病住院治療,包括出院小結、原件及復印件;

4、出院病歷中相關資料的復印件(醫院幫助復印什麽內容),必須加蓋醫院的紅色印章;

5.由戶口所在地社保部門填寫《重疾申請表》;

6、連同上述資料,送地區社保管理處醫保科審核;

7.地區社保審核通過後,給個表格,然後在定點醫院鑒定;

8.鑒定醫院蓋章後,去地區社保復核,交壹寸登記照片,告知定點醫院就診。買病歷蓋章就行了。

患有24種慢性病的參保人員可在當地社居委領取並如實填寫《慢性病就診卡申請表》,並提供本人真實有效的病歷、化驗、檢查報告等資料經市醫保專家委員會確認後,由市醫保經辦機構發放慢性病就診卡。參保居民自領取慢性病治療卡之日起,可憑卡享受規定的門診補助待遇;未參保的城鎮居民在當地社居委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時,可領取並如實填寫《慢性病就診卡申請表》,最終需經市醫保專家委員會確認。

各地納入醫保門診慢性病管理的病種是不壹樣的。妳首先要知道當地診所有哪些慢性病納入醫保。如果在當地門診有慢性病治療,可以直接咨詢當地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門診慢性病準入手續。

慢性病醫療保險報銷流程

1.門診申請慢性病的患者持醫保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年內相關疾病住院病歷復印件、壹年內相關檢查報告(如化驗、心電圖、彩超、眼底血管造影、CT等)填寫《XX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檢查確認單》壹式兩份。).

2、市居民醫保中心將審核合格人員名單輸入計算機系統,並連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患者審核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證》送達定點醫療機構。

3、患者到定點醫療機構領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證》,憑醫保卡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證》到選定的醫療機構門診就醫。

醫保慢性病包括哪些疾病?

(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慢性肺源性心臟病

(3)支氣管哮喘

④高血壓

(5)冠心病、心絞痛和心肌梗塞

(6)慢性心力衰竭

(7)心臟瓣膜病

(8)心肌病(擴張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和限制性心肌病)

(9)肝硬化

(10)病毒性肝炎

(11)胃食管反流病(包括反流性食管炎和內鏡陰性食管反流病)

(12)消化性潰瘍(包括食管潰瘍、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殘端吻合口和鞍狀潰瘍)

(13)慢性腎衰竭

(14)腎病綜合癥

(15)腎移植術後抗排斥藥物治療

(16)慢性腎病

(17)再生障礙性貧血

(18)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癥)

(19)地中海貧血

(20)類風濕性關節炎

處理程序:

1,接受。

2、成本審核:

(1)十二種慢性病門診800元,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70%,最高支付限額2500元;70周歲以上自負超過600元,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80%,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

(2)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4萬元以上,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額654.38+0.6萬元。

3.財務支付3。申請材料:

(1)醫療門診12種慢性病補充資料:參保人社會保險卡(ic卡)、醫療保險病歷卡、個人賬戶用完後門診醫療費用電腦結算賬單及費用清單、市級醫院主治醫師以上醫師開具並經醫務處蓋章的疾病證明、70周歲以上需身份證。

(2)最高限額4萬元及以上醫療費用需提供的資料:被保險人社會保險卡、醫療保險病歷卡、住院或報銷的電腦對賬單或有效票據、醫療費用明細清單、繳費單、出院小結、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審批表(首次超過4萬元)或單位介紹信(第二次以後)。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不論特殊疾病,門診自付後,按規定直接回到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的年限。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