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孕婦,生育或流產後,可直接到就近的區縣社保中心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上海生育保險報銷申請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繳費超過1年並繼續繳費的;
2、符合省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要求。
上海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1.符合辦理條件的,由社保經辦機構打印受理回執,書記員簽字確認,雙方各執壹份交社保經辦機構。
2.材料不全並註明材料可以補齊的,由社保經辦機構打印受理回執,由書記員簽字,社保經辦機構分別留存。社保機構會把材料全部退回。
3.不符合辦理條件的,由社保經辦機構打印辦理回執,由經辦人員簽字,社保經辦機構分別留存。社保機構會把所有材料復印後退回。
上海生育保險享受標準
上海生育保險享受標準包括生育生活補助和生育醫療費用補助,其中生育生活補助根據孕婦是否就業分為兩個繳費標準。
1.生育津貼:(1)職業婦女。
a、在職婦女月生育生活補助費標準為本人生育或流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女職工生育或流產所在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上海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發;低於上海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但低於人社局規定的生育生活補助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準發放。
B.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上壹年度所在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上海市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C.女職工在生育或流產前12個月內變更工作單位的,其月生育生活補貼按照生育或流產前12個月內在各用人單位工作的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數計算。
(2)失業婦女:失業婦女每月生育津貼按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求的最低標準計發。
2.生育醫療補助:上海市生育醫療補助標準為:
3、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為:
(1)孕七個月以上生育或者孕七個月以下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3000元;
(2)懷孕3個月以上(含3個月)不滿7個月的,生育醫療費補貼500元;
(三)妊娠不滿3個月,發生自然流產或宮外孕的,生育醫療費補貼300元。
上海生育保險報銷時限
1、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生育或者懷孕不滿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生活補助;
2、懷孕3個月以上(含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的,按1.5個月享受生育津貼;
3.懷孕不滿3個月,或者孩子患有宮外孕的,按照1個月享受生育津貼。
上海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1,12周內到街道辦計生辦登記(帶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等。),計生辦會給妳聯系卡。
2.持此聯系卡到lot醫院做第壹次檢查,領取孕產婦保健手冊(俗稱小卡)。
3.16周內拿著小卡去想辦大卡的醫院做個檢查。
4.生完寶寶後,去各區社保中心領取生育基金。
其中,醫保卡不能用於產檢,但可以用於生產。生育基金包括妳產假期間的工資,也就是生育生活補助(晚育4個月,晚育4.5個月,工資以妳的社保繳費為基數,最低工資不低於上海市上年度平均工資),外加3000的醫療補助。如果公司給妳買了商業醫療保險,妳可以拿著醫療賬單去投保銷售。
上海生育保險福利:上海生育保險包括兩項福利:壹是生育生活補貼,二是生育醫療費用補貼。本文為您提供上海市生育生活補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的標準。
生活補貼標準(壹)在職婦女月生育生活補貼標準為本人生育或流產當月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就業婦女生育或者流產的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發。
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發。
低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定的生育生活補助最低標準的,按照最低標準發放。(自2009年起,已生育或流產的孕婦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按2892元發放)。
(二)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上壹年度所在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比上壹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高出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三)女職工在生育或者流產前12個月內變更工作單位的,其月生育生活補貼按照生育或者流產前12個月內工作的各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數計算支付。
醫療補助標準(壹)婦女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生育或者懷孕7個月以下早產的,生育醫療補助3000元。
(二)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500元。
(三)妊娠不滿3個月自然流產或宮外孕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元。
時限標準為1。女職工可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晚育假增加30天。
2.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職工,享受產假15天;懷孕4個月後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