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1.為組織公平的集中競價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制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股票、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事務。
3.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證券交易所采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4.對在交易所進行的證券交易實行實時監控,並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對異常的交易情況提出報告;對上市公司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及時、準確地披露信息。
5.依照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制定證券集中競價交易的具體規則,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會員管理規章和證券交易所從業人員業務規則,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6.對違反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證券交易人給予紀律處分;對情節嚴重的,可撤銷其交易資格,禁止其入場進行證券交易。
拓展:概念與設立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存管與結算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
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並應具備下列條件:⑴自有資金不少於人民幣2億元;⑵具有證券登記、托管和結算服務所必須的場所和設施;⑶主要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具有證券從業資格;⑷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名稱中應當標明證券登記結算字樣。
職能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履行下列職能:⑴證券賬戶、結算賬戶的設立;⑵證券的托管和過戶;⑶證券持有人名冊登記;⑷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⑸受發行人的委托派發證券權益;⑹辦理與上述業務有關的查詢;⑺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責任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責任包括:⑴應當向證券發行人提供證券持有人名冊及其有關資料;⑵應當根據證券登記結算的結果,確認證券持有人持有證券的事實,提供證券持有人登記資料;⑶應當保證證券持有人名冊和登記過戶記錄真實、準確、完整,不得偽造、篡改、毀壞;⑷應當妥善保存登記、托管和結算的原始憑證,重要的原始憑證的保存期不少於20年。⑸應當采取下列措施保證業務的正常進行:①具有必備的服務設備和完善的數據安全保護措施;②建立健全的業務、財務和安全防範等管理制度;③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