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懷孕期間,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滿6個月的,不能享受生育醫療待遇。繳納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定額標準的30%支付。繳納滿12個月以上的,按定額標準的100%支付。
醫保的報銷範圍:
1、門診費用:包括掛號費、診療費、檢查費、藥品費等;
2、住院費用:涵蓋住院期間的床位費、手術費、治療費、檢查費、藥品費等;
3、特殊疾病門診費用:對於特定的慢性病或大病,醫保可能提供特殊的門診報銷;
4、生育費用: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的分娩或計劃生育手術費用進行報銷;
5、藥品費用:根據醫保藥品目錄,對包含在內的藥品費用進行報銷;
6、輔助器具費用:對於醫保政策內的輔助器具,如假肢、輪椅等,給予壹定的報銷支持。
7、急診費用:對於緊急情況下的醫療費用,醫保也會提供報銷。
8、體檢費用:部分地區的醫保政策可能包含定期體檢費用的報銷。
綜上所述,孕婦在懷孕期間若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滿6個月則無法享受生育醫療待遇,繳納滿6個月不滿12個月可獲得定額標準30%的報銷,而繳納滿12個月以上則可享受定額標準100%的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