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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人放棄中標的正當理由有哪些

放棄中標的正當理由:①PPP項目未入項目管理庫的;②采購方“擅自”改變或使用其他采購方式的;③不可抗力;④PPP項目被清理出庫的;⑤誤導中標。壹般中標後不能放棄,除非找到正當理由。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1、 PPP項目未入項目管理庫的

按照財金[2015]166號文《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運行的通知》規定,未納入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的項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項目目錄,原則上不得通過財政預算安排支出,這將使項目回報的資金來源無法得到保障。

2、采購方“擅自”改變或使用其他采購方式的

采購方不按照法定采購方式進行采購的,特別是依法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的采購。如果采購方未經授權使用其他采購方式,即使參與詢價或競爭性談判的供應商達成交易,其采購結果也將是違法的,整個采購活動將不受法律保護和認可。中標人可以主動放棄中標資格要求,拒絕簽訂合同。

3、不可抗力

項目因某些不可抗力因素不能繼續實施。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臺風、地震、洪水、冰雹等自然災害;政府行為,如征收和征用;社會異常現象,如罷工、騷亂等。

4、 PPP項目被清理出庫的

按照財辦金[2017]92號文《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規定,由於未按規定開展兩個論證的、項目不宜繼續采用PPP模式的、不符合規範運作要求、構成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未按規定進行信息公開等原因導致項目被清退的。

5、誤導中標

在采購過程中,由於采購人員的談判或誤導等原因使中標人做出了壹些補充承諾或讓步,導致中標人中標,如中標人發現雖然中標了但合法權益遭受了巨大損失,中標人有權申請采購結果無效,拒絕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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