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國內高等院校工作,年齡35周歲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後出生),已獲得博士學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
3.申請人申請優才資助項目時,項目名稱必須與《霍英東青年教師基金2007優才資助項目申請指南》(附後)壹致,否則不予受理。具體的研究方向和內容必須在霍英東教育基金會高校青年教師優先資助項目申請書中明確,根據《指南》中所涉及的課題各自的研究範圍,“四。簡述研究課題的目的和意義”和“五、研究內容和工作計劃”。
4.每個項目資助2萬美元,期限3年。
在國外工作的青年教師如需申請,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在學校推薦蓋章之日起6個月內回高校工作。1.申請人須有兩位或以上國內教授推薦(其中至少有壹位在我校任教);根據霍英東教育基金會提供的霍英東基金項目管理信息系統word模板,認真填寫並打印《霍英東教育基金會高校青年教師申請表》和《霍英東教育基金會高校青年教師推薦信》各6份;霍英東基金項目管理信息系統Word模板可直接從霍英東教育基金網站下載。對於在國外工作的青年教師,申請方式同前,但推薦的兩位或兩位以上教授中至少有壹位在國內高等院校任教,被審核的學校應為申請人即將回國從事教學或科研工作的國內高等院校。
2.科目(《申請表》、《推薦信》)經當地高等學校審核同意後,連同數據盤壹並提交霍英東教育基金會(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3.每個申請都需要支付項目評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