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實施失業保險返還政策。
為有效降低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2020年,本市將繼續將單位及其職工實際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返還給符合條件的不裁員、不減員的用人單位。該政策實施後,預計2020年約有1.4萬用人單位受益,減負約26億元。
第二,推遲社保繳費基數的調整。
從今年起,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並順延三個月(2019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順延至2020年7月1日)。據測算,預計當年將為本市企業減輕社保繳費負擔1,01億元。其中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約64億元,醫療保險包含生育保險基金約33.4億元。
三、可以延長社會保險繳費年限。
受疫情影響,本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按時辦理參保登記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允許其在疫情發生後補繳。參保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向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報告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並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辦相關補繳手續。
四、落實培訓費補貼政策。
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各類企業,停工期間組織員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在線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的企業員工培訓範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子商務企業)和新商業企業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