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房取公積金壹年能取壹次,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全額提取的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
2、租住公***租賃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可辦理按月提取轉賬服務,壹年提取十二次;
3、租房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壹般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百分之五十,當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後年度累計提取;
4、具體提取額度可以詢問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公積金提取條件:
1、提取人在本市範圍內有住房公積金賬戶;
2、提取人及配偶名下在本市無自有住房;
3、提取人已簽訂租賃合同並支付房租;
4、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足以支付申請提取的金額;
5、提取人提供的租賃合同、身份證明、租賃住房地址等信息真實有效;
6、提取人符合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提取條件。
綜上所述,租房壹次可以提取的公積金額度由當地政府規定,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全額提取的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租住公***租賃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可辦理按月提取轉賬服務,壹年提取十二次,具體提取額度可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