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目的是:
1.確保財務報告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2.降低企業財務風險。
3.應對資產價值下降帶來的風險,為可能的損失提供儲備資金。
4.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涉及許多因素,如預期收益、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等。企業需要根據會計準則確定適當的減值準備內容和方法。在財務報告中,減值準備通常被列為非經常性支出。
減值準備的作用:
減值準備的主要功能是幫助企業規避資產減值風險。資產減值是指企業資產的賬面價值高於實際價值,或者預計未來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情況。如果企業沒有及時計提減值準備,可能會出現資產價值下降、虧損增加等問題,甚至會導致企業經營困難和破產風險。通過計提減值準備,企業可以在資產發生減值時,利用減值準備中的資金彌補損失,以保證企業的正常經營,減少對股東權益的影響。
綜上所述,資產減值準備是企業管理中的壹項重要措施,有助於企業更好地應對風險,實現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降低財務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制度
第五十六條
企業應當在期末對固定資產進行逐項檢查。因市價持續下跌、技術陳舊、毀損或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二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企業按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但是自創商譽是不允許扣除的。稅法上商譽作為無形資產處理,企業整體轉讓或清算時允許扣除外購商譽的支出。在正常時期,商譽的計稅基礎不予調整;商譽不需要結合其相關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企業按照資產減值準則確認的商譽減值損失,應當進行納稅調整,不得計入當期損益,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