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推定有幾種情況。
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毀滅證據,致使責任無法確定的,由當事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壹方不報案或者不及時報案導致無法查明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3.當事人有條件報案而不報案或者不及時報案,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各方同級的,負同等責任;當事人程度不同的,推定機動車壹方承擔責任,非機動車壹方承擔次要責任。
4.交通事故當事人移動事故現場車輛或者物品未標明位置,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四十二條
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為搶救傷者需要支付搶救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保險公司。搶救傷者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支付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送達屍體處理通知書的同時,告知受害人親屬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墊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