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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社保基金案例分享

員工離職後,公司給員工多買了壹個月的社保,無法從員工身上追回個人應繳納的部分。這是工作人員的失誤造成的。離職人員協商後拒絕退款的,只有工作人員和單位承擔。

法律分析

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當地社保部門說明情況,看看有沒有辦法退回多交的社保;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下列爭議屬於勞動爭議:

1.因辭退、除名、開除職工和職工辭職、自願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和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因履行企業內部合同中有關勞動權利和義務發生的爭議;

5.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經形成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爭議;

6.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就養老、醫療、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的請求權發生的爭議;

壹般來說,公司應該在員工離職當月繼續繳納社保,但實際上很多公司並沒有依法繳納社保,這需要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員工離職當月需要繳納社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