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功能如下:
根據《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壹)執行國家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擬訂地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才流動措施,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制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術培訓和技能鑒定機構的管理,落實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訓和激勵措施;統籌高校畢業生就業。
(四)建立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落實社會保險關系銜接辦法、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建立和落實農村居民社會保險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管理,確保基金支付依法有序進行。
(五)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企業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制度以及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六)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平衡。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和機關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劃,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選拔培養,綜合管理引進國外智力。
(八)負責軍轉頒布和隨軍家屬安置工作,組織軍轉幹部崗前培訓,落實中央、省、市有關解決困難和穩定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的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管理和服務。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管理、錄用、競爭上崗、考核、獎懲、任免、培訓、辭職、辭退、申訴、控告和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維護公務員合法權益。
(十)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綜合管理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工作。
(十壹)綜合管理農民工權益保障工作,制定農民工權益保障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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