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被征地農民,由當地社保部門根據年度養老保險費水平,從政府征地收入中扣除壹部分資金用於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不承擔繳費。從失去土地的那個月開始,我開始領取養老保險。
男性年齡在45歲至60歲之間、女性年齡在40歲至55歲之間的失地農民應加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計劃。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被征地農民實際年齡之差為實際繳費年限。每年要繳納的費用由政府、集體和個人共同承擔。政府負擔從政府征地收入中扣除並追加財政專項撥款,集體負擔從土地補償費和集體經濟積累中提取,失地農民個人繳納的部分由本人每年定期繳納。具體比例要合理,政府繳費在50%以上,集體繳費在30%左右,個人繳費在20%左右。堅持政府保護為主,個人保護為輔的原則。失地農民達到繳費年限後可以領取養老保險。
對於男性未滿45周歲、女性未滿40周歲的失地農民,當地社保部門的主要任務是促進勞動力再就業。從集體獲得的土地補償費中,提出壹部分就業培訓專項資金,使失地農民掌握新的勞動技能,增加就業機會,加快就業進程。這些失地農民在從事個體經營時,應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並憑身份證件享受壹定的養老保險繳費優惠。同時,還要特別關註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安排。對於失去土地的人,社保部門無論年齡大小,都要對他們實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失地養老保險制度將所有失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將從根本上解決失地農民的長期基本生活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