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馬歇爾在巴爾的摩開了自己的律師事務所。很快,他成長為美國民權運動的知名律師,並擔任全國全美有色人種協進會巴爾的摩的分部的法律顧問。1940-1961年擔任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半自治法律辯護與教育基金會理事兼首席法律顧問。在此期間,他在最高法院為32起案件辯護,贏得了29起案件。最著名的案例是1954年的“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辯論的結果是,公立學校的種族隔離被宣布為違憲。該案的成功開始瓦解美國教育中的種族隔離政策。
1961年,馬歇爾被肯尼迪總統任命為美國上訴法院法官。1965司法部副部長。在任期間,他在最高法院辯論了19起案件。1967 10 2月2日,他被林登·約翰遜總統任命為美國最高法院法官,美國歷史上第壹位非洲裔最高法院法官。在任期間,他積極堅決地為消除種族歧視而鬥爭,維護憲法,爭取廢除死刑。
1991年,擔任法官近25年的馬歇爾正式退休。1993 65438+於10月24日逝世,享年84歲。他的去世讓很多美國人感到,他們不僅失去了壹位寶貴的領袖,也失去了壹個公平正義的支柱。為了表彰他生前的貢獻,美國政府在他死後授予他1總統自由勛章。
瑟古德·馬歇爾在海外的知名度可能不如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但他對廢除美國南部維持種族隔離的法律機制的貢獻,就像馬丁·路德·金發起的非暴力抗議壹樣,對推進民權事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最高法院大法官劉易斯·鮑威爾說:瑟古德·馬歇爾領導我們的國家走出種族隔離的荒原的偉大貢獻是任何美國人都無法比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