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在農業生產,以及自然災害方面的賠償是什麽樣的條例?
按照規定,水稻、麥子、棉花等農作物只要是因受水災、風災、雹災、旱災、凍災、雨災等自然災害以及流行性、暴發性病蟲害和動植物疫情等造成絕收或減產70%以上的,即可獲得規定額度的保險賠償。考慮到中國存在地震、泥石流、洪水等各種自然災害的風險,建立這樣的機制是非常必要的。目前在西方發達國家,均相應建立了這樣的機制。我們以法國為例,作點具體的說明,以提供相關的經驗。首先,法國的日常保險險種內均含有相應的對人和對物的保險。如法律規定:任何房主或房客作為自然人、企業作為法人對建築必須投保的居住多樣保險(Multirisques d'habitation)或企業多樣保險(Multirisques d'entreprise)內,就有壹旦發生強風、冰雹、大雨等自然災害或火災等災難時,保險公司給予對建築的賠償。同時,這樣的保險也常常包含壹定的人身保險,對由於災害引起的人生傷害或死亡給予賠償。在居住多樣保險中,必須含有民事責任險,即投保人如引起對他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失,保險公司給予賠償。目前,很多保險公司還推出更為健全的人身保險,即在任何情況下的人身傷亡事故都可以獲得賠償。這裏要指出的是,如果是公寓樓的話,則每個套房的房產主投保房子內部的居住多樣保險,而房產主委員會指定的物業管理部門必須要給整個摟的外部投保多樣保險。這樣的話,壹旦發生樓房毀損、倒塌,則物主就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在其他險種如汽車等交通工具、公路等基礎設施等,都有相應的保險條款來保證對因自然災害引起的損失進行賠償的。當然,汽車保險合同內不象房屋建築那樣是必保條件,如果妳自己不選擇,則因自然災害導致的汽車損失就不能獲得賠償,除非如下面所說是發生在國家規定的自然災害區內。 其次,在發生大面積、大規模的自然災害時,人們事實上很難壹個個按受損情況作個案處理。因此,國家的介入就很重要。法國法律規定:壹旦發生這樣的情況,由國家根據專家的意見和標準頒布部令,確定受災區域範圍,而壹旦處於這壹範圍之內,則人們可以按統壹的程序進行災難申報,所受的人身和物質損失都可以由各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國家的對受災地區的非預算撥款,就主要集中在臨時應急救助事務上,當然動用消防部隊(法國的消防人員屬於準軍事單位)、軍隊和警察力量,也應屬於非預算的開支。 第三,國家預算內有歸司法系統掌握的特別基金,主要用於對社會事件引起的人身和物質損失進行賠償,如社會動亂導致的火災、暴力行為、恐怖主義行為等。壹些因刑事案件而人身、物質受損失的自然人或法人,也可以依法要求國家進行賠償,因為國家的義務是保證社會的安寧和安全。我們必須註意到,雖然上述的保險和賠償原則上都由保險公司來進行具體業務,但事實上是由國家確定遊戲規則。法國的民法、保險法等都在法律上規定了哪些是強制性的險種、哪些是非強制性險種,同時也規定了保險公司的社會義務。有關法律還明確了在發生各種自然災害或社會集體事件包括嚴重汙染、集體騷亂等的處理程序和賠償機制。這樣,在近年發生的壹系列事件如嚴重水災、幹旱、颶風、社會騷亂、高溫等情況下,都能使受害者獲得合理賠償,避免了社會矛盾的激化。法國目前的保險公司均為私營公司,但由於保險業務事實上涉及了許多社會義務,因此不能等同於壹般的金融機構。在法國,保險業是由國家特定法律規定和限制的行業,有嚴格的準入制度。法國對保險公司的資質、自備資金數量、金融操作的程序以及保險業的再保險等有壹系列的法律規定和金融監管制度。因此,幾乎沒有發生過因保險公司破產而導致投保人損失的情況。而面對自然災害等特別情況,法國保險業也具備相應的賠償能力。當然法國並不處在地震帶上,歷史上很少有大規模、造成人民生命和物質嚴重損失的地震。但自然災害的發生也是經常有的。如1982年現存有關自然災害的法律頒布後,保險業壹***花費了110億歐元來賠償人們的損失。面對自然災害增多的趨勢,法國目前正討論修改相關法律,提高自然災害險的投保幅度(目前在多樣險中規定占12%),允許保險業根據災害風險提高保額幅度等。根據上述經驗和中國的國情,我們有如下的建議:1,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自然災害保險機制,將相應的險種列為強制性必保險種,這樣有利於積少成多、積累壹旦發生災害可以動用的充足基金。同時,國家制定相應的法律來規範保險業,使其承擔更多的社會義務,為各種突發事件積累資金。同時對其所籌資金進行法律監督。2,在自然災害風險大的地區,讓地方當局設立特種基金,平時防範風險,發生災害時用於緊急救助。3,與相關行業壹起確立壹旦發生自然災害時的應急機制和大體統壹的申報-賠償機制,使公民清楚自己的權力和義務,清楚壹旦受損可以有什麽樣的賠償。我們認為,在現代社會裏,國家將越來越充當起監督者、協調者、宏觀調控者的角色。而從維護社會穩定、建立和諧社會出發,就必須從立法開始著手建立壹套社會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對機制,其中保險是非常重要的壹環。因此,有必要規定壹系列的強制性保險險種。壹旦諸如自然災害等危機來臨,保險業等各機構、部門以及各資金流都將發揮應有的作用,不僅可以減少國家財政非預算性支出,還可及時化解人們因受災而引起的矛盾沖突,同時通過各種賠償、救助措施,將人們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並十分有利於災區的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