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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最新的軍人創業優惠政策?

退役士兵創業稅收優惠政策

1.退役士兵營業稅的扣除

享受的主體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優惠內容

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謀職業退役士兵,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限額依次扣除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最高限額標準可提高20%。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07年10月2065438+65438+65438至09年2月2065438+65438+31。2月09+31日2065438+65438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滿三年的可繼續。

享受條件

1.從事個體經營;

2.自謀職業退役士兵是指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608號)退出現役,通過自謀職業安置的退役士兵。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繼續落實支持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7]46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2.雇用退役士兵的企業減稅。

享受的主體

商業企業、服務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經營實體。

優惠內容

新招用自謀職業退役士兵的小商業實體,三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定額,依次抵扣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上浮50%。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07年10月2065438+65438+65438至09年2月2065438+65438+31。2月09+31日2065438+65438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滿三年的可繼續。

享受條件

1.新增崗位中,當年新就業的退役士兵與其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2.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房地產的註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從事“不動產租賃服務”、“商務輔助服務”(不含貨運代理、報關服務)、“生活服務”(不含文化體育服務)範圍內經營活動的企業以及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的企業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繼續落實支持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7]46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受撫養人創業的稅收優惠。

1.被贍養人的業務是否免征增值稅?

享受的主體

自謀職業的家屬。

優惠內容

自辦理稅務登記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3年。

享受條件

必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能表明身份的證明,每個隨軍家屬都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2.受撫養人的創業企業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的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家屬

優惠內容

軍隊家屬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1.從事個體經營的家庭成員,必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能夠表明身份的證明。

2.每個隨軍家屬只能按上述規定享受壹次免稅政策。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

3.為隨軍家屬找工作的企業免征增值稅。

享受的主體

為隨軍家屬就業新成立的企業。

優惠內容

新辦的安置隨軍家屬就業的企業,自取得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免征增值稅三年。

享受條件

1.隨軍家屬安置須占企業總人數的60%以上(含),並有軍級以上政治、後勤機關出具的證明;

②隨軍家屬須有師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能表明身份的證明;

3.每個家屬都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為自主擇業的企業家提供稅收優惠。

1.軍隊轉業幹部創業免征增值稅。

享受的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

優惠內容

自取得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3年。

享受條件

必須持有師以上級別的調職證明。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2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的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

優惠內容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軍隊轉業幹部自主擇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

3 .安置軍隊轉業幹部的企業免征增值稅。

享受的主體

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的新辦企業。

優惠內容

新設立的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免征增值稅三年。

享受條件

1.自主創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占企業總數的60%以上(含);

2 .軍隊轉業幹部必須持有師級以上部隊出具的證明。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