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會(慈善基金會,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基金會取得成熟發展最早是在美國。美國基金會在20世紀後開始蓬勃發展。1900年的卡耐基基金會和洛克菲勒基金會是最早成立的壹批基金會中比較知名的兩家。1936年成立的福特基金會,由福特家族資助,擁有數十億美元,項目遍布全球,影響範圍很廣。2000年,比爾和梅琳達·蓋茨基金會成立,成為全球最大的慈善基金會,旨在促進全球衛生和教育領域的平等。根據美國基金會中心的統計,在160萬慈善組織當中有9萬個可以認為是基金會。其中年度總的捐款,2011年是有3058億美金,其中72%是來自個人的捐款,還有壹些小額信貸的形式。這裏面有8%是來自於人過世時遺產的捐贈,多數是給到教會組織。有接近20%的捐款是服從基金會和企業基金會來的。所以對壹個國家來說基金會基本代表了壹個國家的良心。2004年我國《基金會管理條例》出臺,條例明確規範了基金會內部治理、財務會計制度和善款使用等內容。基金會發展速度加快,社會影響力進壹步提升。近幾年的政策變化進壹步促進了非公募基金會的發展。全國很多省份下放基金會登記管理權限,在市縣級民政部門就可以註冊非公募基金會。十八屆三中全會報告中明確規定要進壹步促進社會組織的發展。中國基金會進入了快速發展階段,存在著廣闊的成長空間。
2、社會團體,是指為壹定目的由壹定人員組成的社會組織。可分為以營利為目的和以非營利為目的兩類社會團體。前者如合作社、公司等;後者如政治、宗教、科技、文化、藝術、慈善事業等社會群眾團體。成立社會團體除需要壹定數目的人員組成以外,還要制定章程、到有關機關登記,有的還須依法申請許可等等。 社會團體是當代中國政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目前的社會團體都帶有準官方性質。《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成立社會團體必須提交業務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業務主管部門是指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授權的組織。社會團體實際上附屬在業務主管部門之下。中國的社會團體是社會組織的壹種。
3、民辦非企業單位是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分為教育、衛生、科技、文化、勞動、民政、體育、中介服務和法律服務等十大類。我們常見的民辦幼兒園、民辦學校、民辦養老院、民辦足球俱樂部、各種民辦體育俱樂部、民辦公益法律援救中心、民辦醫院等等都屬於民辦非企業。
4、中國社會組織實際對GDP的貢獻:以2016年為例我國社會組織經濟貢獻達2789億元,正在成為我國經濟社會建設生力軍。日前,國家行政學院課題組發布《社會組織經濟規模(N-GDP)測算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社會組織經濟規模(NPO-GDP,簡N-GDP)是指壹定時期內法人社會組織產出的新增產品和服務及其相關價值總和。報告顯示,全國社會組織增加值總量約2789億元人民幣,占當年GDP的0.37%,占當年第三產業增加值的0.73%,其中社會服務機構增加值約2272億,社團增加值為356億元,基金會增加值約161億。2016年社會組織增加值排在前5的省份依次是廣東、江蘇、山東、上海、北京。2016年社會組織總支出排在前5的省份依次是廣東、江蘇、四川、山東、上海。報告認為,社會組織正在成為我國經濟社會建設生力軍,可以期待其在供給側多元供給主體中扮演新的重要角色。據民政部“2016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該年年底中國社會組織總量是70.2萬家。然而報告指出,這其中超過10%的是非活性社會組織,實際具有活力的社會組織約為60萬家。2016年社會服務機構中的“非活性和疑似非活性組織”大約有49380家,約占當年社會服務機構總數的13.68%;2016年社團中的“非活性和疑似非活性組織”大約有48580家,約占當年社團總數的14.46%。經測算,2016年具有生存和活動能力的社會組織在扣除社會服務機構和社團的“非活性和疑似非活性組織”後,可能是60.4萬家。據了解,非活性社會組織是已註銷(撤銷)或正在走註銷(撤銷)手續的社會組織,還有連續兩年及以上未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而疑似非活性社會組織,是職能部門多次多渠道無法取得聯系的社會組織。報告指出,2016年全國社會組織增加值總量約2789億元人民幣,占當年GDP的0.37%,占當年第三產業增加值的0.73%,其中社會服務機構增加值約2272億,社團增加值為356億元,基金會增加值約161億。另外,2016年全國社會組織總支出約6373億元人民幣,占當年GDP的0.86%,約占當年第三產業增加值的1.66%;其中社會服務機構總支出約5140億,社團總支出約972億,基金會總支出約261億。
不知道我的回答您是否滿意,謝謝。